为什么委托加工不交增值税?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非应税项目有何规定

一、委托加工在某些情况下不交增值税的原因主要是根据税法规定以及具体的委托加工情况来确定的。如果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用于非应交增值税项目或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也不需要再单独缴纳增值税。
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的税法规定,委托加工产品的增值税处理需要分情况进行。具体来说,如果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其进项税额可以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从而进行抵扣。然而,如果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非应交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或者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其进项税额则需要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不能抵扣增值税。
具体情况分析:
1.委托加工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
如果委托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取得了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委托方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加工并不直接缴纳增值税,而是通过进项税额的抵扣来实现税款的平衡。
2.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非应交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
如果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非应交增值税项目(如自用、非应税项目等),或者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那么委托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包含了进项税额,因此不需要再单独缴纳增值税。
3.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委托方未取得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无论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何种项目,委托方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同样地,在这种情况下,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包含了进项税额,因此也不需要再单独缴纳增值税。
案例说明
以某企业委托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为例。如果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取得了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该企业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然而,如果这批应税消费品被用于企业的非应税项目(如员工福利、自建工程等),那么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在这种情况下,委托加工并不直接缴纳增值税,而是将进项税额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
二、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非应税项目在税务上视同销售处理,需要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在会计上则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1、规定与税务处理
视同销售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
这意味着,尽管这些货物并未实际销售,但在税务上,它们被视为已经销售,并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计税依据:
视同销售的计税依据是根据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的成本及其所用货物的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增值税。
非应税项目的范围:
不动产在建工程:如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等。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也视同销售。
其他非应税项目:原先包括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但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的全面推行,这些概念已经逐渐消失。
税务会计处理:
会计分录:借记其他业务支出或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产成品、原材料等科目,同时根据计算出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举例说明:如某公司将自产水泥用于自建工程,成本8万元,计税价格10万元,则应按计税价格确认销项税额1.7万元(10×17%),会计分录为借在建工程9.7万元(8+1.7),贷库存商品8万元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
纳税调整影响:
所得税考量:年终计算所得税时,需按售价与成本的差额调增应税所得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某些情况下,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会计处理
成本构成:
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拨付加工的材料或半成品的实际成本、实际支付的加工费用、加工物资所支付的往返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以及应负担的相关税金。
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进行总分类核算。
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应按发出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支付加工费用及往返运杂费时,应借记“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加工物资以后用于非应纳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应将交纳的增值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时,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免责声明:本文为会计政策解读、考试指南及实务案例分享,不替代官方文件或执业建议。因政策时效性及实务差异,请以财政部最新文件及专业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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