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金”和“应交税费”是会计实务中常见的两个科目,但两者在概念和使用上存在一定区别。以下是详细说明:
1. 应交税金
定义:“应交税金”是旧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2001版)中使用的科目名称,主要用于核算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
特点:
范围较窄:仅涵盖“税金”类负债,不包括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非税性质的费用。
历史性科目:随着2006年新会计准则的发布,该科目逐渐被“应交税费”取代,但在部分未执行新准则的小企业或特定场景中可能仍存在。
案例:某企业2005年计提当月增值税10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000
2. 应交税费
定义:“应交税费”是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2006版)下的科目,核算范围更广,包括企业应缴纳的所有税金及附加费用(如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特点:
范围更全面:既包含“税金”,也包含“费”类负债。
现行标准科目:目前企业普遍使用该科目。
案例:某企业2023年计提增值税10万元、教育费附加3,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3,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000
3. 主要区别
对比项 | 应交税金 | 应交税费 |
适用范围 | 仅税金(如增值税、所得税) | 税金+附加费(如教育费附加) |
会计准则依据 | 《企业会计制度》(2001版) | 《企业会计准则》(2006版) |
当前使用情况 | 逐步淘汰,少数小企业可能沿用 | 主流使用 |
4. 实务建议
执行新准则的企业:统一使用“应交税费”科目。
历史账务处理:若涉及旧账中的“应交税金”,需在报表重分类时调整至“应交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