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职工薪酬这两项应如何填写
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过程中,职工薪酬的填写是关键环节之一,直接影响税款计算的准确性。那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职工薪酬这两项应如何填写?感兴趣的小伙伴,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职工薪酬这两项应如何填写?
一、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附报“优惠及附报事项”里的“职工薪酬”有两个填报项目,应该怎么填?

“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
“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二、申报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这两个项目是填1-12月的累计数据,还是只填第四季度这三个月的本期发生数据?
需填写 1-12 月的累计数据。
三、年终奖、离职补偿金是否需要计入?
年终奖需要计入到“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如果发放需要计入到“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离职补偿金需要计入到“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不属于工资不需要计入到“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四、劳务费是否需要计入?
存在雇佣关系:需要计入“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不存在雇佣关系(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不需计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以上就是关于“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职工薪酬这两项应如何填写?”的全部内容,企业应通过规范财务核算、完善凭证管理,确保申报数据准确,避免因填报错误导致税务风险。更多会计实操相关知识点,欢迎到之了课堂了解。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