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人数算谁的?就业人数认定有哪些条件

来源:之了课堂
2026-05-06 15:39:48

劳务派遣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据派遣协议派驻至用工单位工作的用工形式。那么,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人数算谁的?就业人数认定有哪些条件?接下来,之了君为你详细解答。

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人数算谁的?就业人数认定有哪些条件

一、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人数算谁的?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八条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1.无书面协议时,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2.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的,可计入其中一方,不得双方同时重复计算

二、残疾人就业人数认定有哪些条件?

就业人数认定有如下条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人数认定的条件以及相关知识点内容,之了君已经给大家具体分析完毕了。若大家还想了解残保金计算、申报等实操问题,欢迎到之了课堂进一步咨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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