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凭证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来源:之了课堂
2026-05-06 17:30:39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税前扣除凭证是纳税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可或缺的依据。然而,并非所有票据或凭证都能用于税前扣除。那么,哪些凭证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感兴趣的小伙伴,一起来看看吧。

哪些凭证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哪些凭证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以下两类凭证,直接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哪怕业务真实发生,也必须在汇缴结束前完成补开、换开合规凭证,否则对应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1、不合规发票:包括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虚开、开票方非法取得、填写不规范的发票(如购货方信息错误、交易品目与实际不符、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等);

2、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来源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与实际业务无关、不具备证明力的其他外部凭证。

以上就是关于“哪些凭证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全部内容,企业在日常财务管理中应严格审核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和及时性,避免因使用不合规凭证而引发税务风险。更多会计实操相关知识点,欢迎到之了课堂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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