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当年支出最晚在什么时候取得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税前扣除凭证的合规性与取得时间,直接影响企业能否顺利扣除相应支出。很多财务人员关心:企业当年发生的支出,最晚应在什么时候取得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一起来看看吧。

一、企业当年支出最晚在什么时候取得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六条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针对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您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的最晚时限为2026年5月31日。
两个核心要点请务必牢记:
1、季度预缴申报时,若暂未取得合规凭证,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必须在5月31日前补齐合规扣除凭证,否则对应支出不得在2025年度税前扣除,需做纳税调增处理。
二、交易对方注销、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无法补开、换开发票,这笔支出还能税前扣除吗?汇缴前需要做好哪些准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因对方主体灭失、状态异常等客观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无需发票也可合规税前扣除,但必须在汇缴结束前集齐完整的证明资料,核心要求如下:
1、必备资料缺一不可:工商注销/非正常户认定证明、对应业务的合同或协议、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这三项为硬性必备资料,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无法适用该条款;
2、需形成完整证据链:除必备资料外,建议同步留存货物运输凭证、出入库单、会计核算记录等佐证资料,完整证实业务真实性,即可在汇缴时正常扣除,无需做纳税调增。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当年支出最晚在什么时候取得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的全部内容,企业财务人员应将此时间节点纳入年度工作安排,提前沟通、及时催票,避免因凭证问题导致多缴税款。更多会计实操相关知识点,欢迎到之了课堂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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