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个人交易应税业务,需准备什么税前扣除凭证

来源:之了课堂
2024-07-06 15:57:55

在企业与个人进行的应税业务交易中,确保税前扣除凭证的合规性至关重要。这不仅关乎企业税务处理的准确性,更是企业法律责任与诚信经营的体现。本文将深入解析所需凭证,助力企业规范操作。

企业与个人交易应税业务,需准备什么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与个人交易应税业务,需准备什么税前扣除凭证?

(一)境内购进应税项目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以下简称“应税项目”) 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 (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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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境内购进应税项目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三)境外购进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四)共同接收劳务采取分摊方式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与其他企业 (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综上所述,企业与个人交易应税业务时,务必严格遵循税法规定,准备齐全、真实的税前扣除凭证。这不仅有助于企业合理避税,更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必要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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