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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0-29 14:31:499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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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价外费用有什么区别? 同学你好,这两个价外补贴的区别主要有两点:1. 用途不同:法定价外补贴是计算烟叶税的专属口径,按规定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不受实际支付补贴金额的影响,本题中计算烟叶税时用的就是18×10%=1.8万元的法定补贴;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是企业收购烟叶时真实支付给农户的补贴(本题为5万元),用于核算烟叶采购成本、计算农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2. 计算规则不同:法定价外补贴金额固定为收购价款×10%,是法定统一标准;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按双方实际约定的金额为准,无固定比例限制。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小茜老师 2026-09-24 13:43 30次浏览 请问。这道题选项是给错了吗 同学你好,咱们先计算正确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1. 拆除建筑物属于其他建筑服务,适用9%税率,对应税额=30×9%=2.7万元 2. 工程设计费适用6%税率,对应税额=15×6%=0.9万元 3. 出租挖掘机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3%税率,对应税额=20×13%=2.6万元 当月合计销项税额=2.7+0.9+2.6=6.2万元。 这道题的选项设置确实存在瑕疵:选项B的6.2和选项D的6.20数值完全相等,作为单选题同时设置两个等值的正确选项是不合理的哦。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小茜老师 2026-09-24 13:42 25次浏览 还是不能理解啤酒,黄酒,押金为什么不算消费税 比如销售这两种酒的时候,清楚是从量计征,不是都要收钱的吗,我还是不懂这块逻辑,从量看数量,是因为从公式理解吗,数量✖️税额,老师在讲解下 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不需要缴纳消费税,核心原因是它们的消费税计税方式是从量定额计征,逻辑可以这么理解: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公式是:应缴消费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只看卖出的数量,和销售额(包括收的包装物押金)完全无关,押金不会改变销售数量,自然不用缴纳消费税。 大家容易混淆的“判断甲类/乙类啤酒档次要算押金”,只是用押金来确定适用哪一档单位税额,并不是用押金本身计算消费税,定好税额后最终还是按销售数量算税,本质不改变押金不征税的规则。 对比白酒、葡萄酒等其他酒类:它们是从价或复合计征,要按销售额算消费税,所以押金要并入销售额交税,和啤酒黄酒的规则完全不同。 专业指导-董不懂老师 2026-09-24 13:42 19次浏览 三种组价方式可以讲解下吗,搞不清楚有点混乱 你好同学! 同学此处是想问讲义中(如图)这几个组价公式吗?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6-09-24 13:42 14次浏览 下面重新作出行为不服不是不可以二次复议吗 同学你好,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对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税务行政行为不服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哦。首先,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同一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重复提出的复议申请,但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属于全新的、独立的行政行为,不属于此前已申请过复议的原行政行为,不受该条款限制。其次,按照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6-09-24 13:41 24次浏览 所以这里只写一笔分录就行,还是要按新教材的写三笔分录? 同学你好,针对已确认坏账又收回的业务,不能仅编制“借:银行存款,贷:信用减值损失”的单笔简化分录,考试答题需严格按照新教材规定编制三笔规范分录,具体处理如下: 1. 恢复应收款项与对应的坏账准备:借:应收账款等,贷:坏账准备 2. 冲回原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借:坏账准备,贷:信用减值损失 3. 记录款项实际到账: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等 这种写法符合备抵法的核算逻辑,能够清晰反映坏账从核销到收回的完整轨迹,是考试认可的标准作答方式,按规范编制才能得分哦。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利利老师 2026-09-24 11:59 1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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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D选项不应该是减半征收么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是分阶段执行的: 第一阶段(免征):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第二阶段(减半):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因此,题目中“2025年10月”购买20万元的新能源汽车,正好处于第一阶段的免征期内。 “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 专业指导-媛媛老师 2026-07-21 22:18 201次浏览 精华 请问按份共有人处置,是要经过三分之二的同意,对吧,这两个题目是不是矛盾? 同学,注意区分转让的是按份共有人的财产“份额”,还是转让的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前者无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后者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专业指导-小燚老师 2026-07-21 09:55 47次浏览 精华 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怎么区分 实际资产损失,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这类损失是实实在在发生的,例如企业将使用过的汽车对外销售产生的损失,或者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 。 法定资产损失,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税收相关文件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这类损失的判定核心在于是否符合税法及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而非资产是否发生实际的物理损耗或转让行为 答疑老师大熊老师 2026-07-15 10:54 35次浏览 精华 老师,您好,刚才是会计93,税法是113,然后调减20,而这个会计是60,税法是12,为什么也要调减48? 会计扣得少,税法让扣得多,调减(因为你要把少扣的那部分补扣回来,从而减少交税基数)。 会计扣得多,税法不让扣那么多,调增(因为你要把多扣的那部分加回来,从而增加交税基数)。 1. 第一个案例(捐赠):这是支出类业务 情况:企业做了一笔捐赠。 会计处理:记了93万的支出(利润减少了93万)。 税法态度:税务局说这笔捐赠值113万,你应该按113万来算支出(利润应该减少113万)。 矛盾点:会计只减少了93万利润,税法认为应该减少113万。 调整逻辑:既然税法允许你多扣除20万成本,那就意味着你要少交税。为了让利润基数变小,必须减去这20万。 支出类差异,税法 > 会计,调减。 2. 第二个案例(对外投资):这是收入/所得类业务 情况:企业拿资产去投资,相当于把资产卖了换股权,产生了增值收益(所得)。 会计处理:会计很激进,当年一次性确认了60万的收益(利润增加了60万)。 税法态度:税务局给了个优惠政策(分期纳税),说这60万不用今年全交,分5年交,今年只认12万的收益(利润只增加12万)。 矛盾点:会计账上已经加了60万利润,但税法今年只让你加12万。 调整逻辑:会计利润里包含了60万的收益。 税法说:“慢着,今年只能算12万。” 那多出来的48万得从会计利润里剔除出去,等到以后年份再慢慢加回来。 既然是从现在的利润里剔除或拿走,那就是减法。第二到第5年每年再调增12万。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6-07-16 11:49 53次浏览 精华 450-150是什么意思,解析不理解 题目里的研发费用合计 450 万元,其中包含委托境外个人的研发费用 50 万元和委托境外公司的 100 万元,这部分不属于可加计扣除的范围(委托境外个人研发不能加计扣除),所以: 450 万元(总研发费用) - 50 万元(委托境外个人) - 100 万元(委托境外公司未调整部分) = 300 万元(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再加上委托境外公司研发费用的 80%(100×80%=80 万元),得到加计扣除的基数 380 万元。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6-03-26 16:40 68次浏览 精华 这一题不理解 你好同学! A选项 合同违约金属于经营性支出,不属于行政罚款。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违约金,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B选项 税收滞纳金属于国家强制征收的惩罚性款项,税法明确规定其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账上扣除了 2 万元,汇算清缴时必须调增2 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C选项 税法对商誉的处理有特殊规定:外购商誉只有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才允许扣除其成本。日常经营中,企业自行在成本费用中摊销的商誉金额,税法不认可,必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D选项 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为8%,职工培训费包含在“职工教育经费”总额中。除非题目明确指出该企业属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这类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可全额扣除),否则一般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超过部分需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题目未说明是特殊软件企业,因此不能认定为“全额扣除” E选项 研发费用总额610万元中,包含了其他相关费用70万元。税法规定,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限额 =(人员人工 + 直接投入 + 折旧摊销等)×10%/(1-10%) 因此可扣除的研发基数为160+280+100=540万元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540×10%/(1−10%)=60 万元 实际发生70万元,只能按60万元计入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因此,实际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总额为 (540+60)×100%=600万元,应调减600万元,而非610万元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哦~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6-03-26 11:01 4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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