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答疑中心 / 详情
发布于2026-10-12 17:23:3425次浏览
相关问题讨论
差额计税和差额计销分不清,分别是哪些?有什么不同吗?不都是扣除吗?如果是一个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照哪个销售额来算500万,差额前的还是差额后的? 同学你好,咱们分两部分梳理哦: 首先是差额计税和差额计销的区别: 差额计税是更宽泛的总概念,指所有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指定项目金额,以余额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的处理方式,适用范围覆盖一般纳税人的一般计税、简易计税,也包括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涉及金融商品转让、融资租赁、经纪代理等多类业务。 差额计销是差额计税的子类别,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场景,指扣减销售额后计算销项税额的处理,对应核算科目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两者确实都涉及扣除项,但不是同一概念,差额计税包含了差额计销哦。 其次是小规模纳税人500万销售额的判定口径:判断是否达到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时,销售额按照差额前的金额计算。 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6-10-12 17:32 20次浏览 老师,这题会计分录怎么写? 同学您好,本题的前期差错更正分录编制步骤如下: 1. 调整多计提的累计摊销: 借:累计摊销 1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原错误摊销额为500万元,正确摊销额为400万元,多记的100万元累计摊销予以冲回,调增2025年利润。 2. 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 税法允许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原错误申报多扣除了(500-400)×200%=2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需补提所得税200×25%=50万元。 3.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 4. 调整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 贷:盈余公积 5 按调增净利润50万元的10%计提盈余公积,剩余45万元为调增的未分配利润,与选项D表述一致。 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利利老师 2026-10-12 17:31 17次浏览 为什么不考虑免租期呢? 同学你好,企业所得税中经营租赁租赁费的扣除规则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包含免租期在内的整个约定租赁期限均匀扣除。免租期本身就属于租赁期的组成部分,本题中约定的2个月免租期已经包含在5年的总租期内,500万元是整个5年租期的全部租金对价,因此不需要额外剔除免租期调整分摊基数,直接将总租金在整个租期内均匀分摊即可。2025年实际租赁期间为6个月,税法允许扣除的租赁费=500÷5÷12×6=50万元;会计上2025年合计确认租赁相关费用为37+25=62万元,因此纳税调整金额为62-50=12万元,对应选项A。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晓晓老师 2026-10-12 17:30 15次浏览 老师,这道题为啥用还原转出进项税,还原转出不是适用于免税农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吗,这里是免税农产品吗,懵了😭😭😭 同学你好,咱们一步步梳理你的疑问哦: 1. 你对还原转出适用场景的理解方向是对的,进项税额还原转出适用于以计算抵扣方式抵扣进项的免税农产品发生需进项转出的情形,因为这类农产品的账面成本是扣除进项税额后的金额,和一般含税购入货物的成本构成不同。 2. 本题中从农民手中购进的玉米属于免税农产品,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依法免征增值税,符合免税农产品的范畴。 3. 还原转出的逻辑:当初购进该玉米时,是直接按买价×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买价的91%(即1-9%)计入账面成本。现在非正常损失的账面成本10万元仅对应当初买价的91%,因此需要先除以(1-9%)还原为原买价,再乘以9%计算出已抵扣、需转出的进项税额。 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小王老师 2026-10-12 17:30 25次浏览 为啥这里不涉及修缮费减除? 同学你好呀,修缮费用在财产租赁所得个税计算中扣除的前提是:纳税人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其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了修缮费用,才允许按规定限额扣除。本题题干给出的所有资料中,并未提及赵某出租住房期间发生了符合扣除条件的修缮支出,也没有给出相关修缮费用的凭证信息,因此计算个税时不需要涉及修缮费的减除哦。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晓晓老师 2026-10-12 17:30 14次浏览 括号2 内容,税目属于劳务报酬但是税率不按三级预扣预缴,而是工资薪金年表7级预扣预缴吗 同学您好,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哦。普通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时适用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预扣率;但属于累计预扣法特殊适用范围的劳务报酬所得(包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全日制学历教育实习学生、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预扣预缴时执行累计预扣法,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的七级超额累进年税率表计算预扣税款,不适用常规的三级预扣率。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晓晓老师 2026-10-12 17:30 23次浏览
相关精华答疑
精华 D选项不应该是减半征收么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是分阶段执行的: 第一阶段(免征):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第二阶段(减半):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因此,题目中“2025年10月”购买20万元的新能源汽车,正好处于第一阶段的免征期内。 “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 专业指导-媛媛老师 2026-07-21 22:18 255次浏览 精华 请问按份共有人处置,是要经过三分之二的同意,对吧,这两个题目是不是矛盾? 同学,注意区分转让的是按份共有人的财产“份额”,还是转让的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前者无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后者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专业指导-小燚老师 2026-07-21 09:55 57次浏览 精华 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怎么区分 实际资产损失,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这类损失是实实在在发生的,例如企业将使用过的汽车对外销售产生的损失,或者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 。 法定资产损失,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税收相关文件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这类损失的判定核心在于是否符合税法及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而非资产是否发生实际的物理损耗或转让行为 答疑老师大熊老师 2026-07-15 10:54 39次浏览 精华 老师,您好,刚才是会计93,税法是113,然后调减20,而这个会计是60,税法是12,为什么也要调减48? 会计扣得少,税法让扣得多,调减(因为你要把少扣的那部分补扣回来,从而减少交税基数)。 会计扣得多,税法不让扣那么多,调增(因为你要把多扣的那部分加回来,从而增加交税基数)。 1. 第一个案例(捐赠):这是支出类业务 情况:企业做了一笔捐赠。 会计处理:记了93万的支出(利润减少了93万)。 税法态度:税务局说这笔捐赠值113万,你应该按113万来算支出(利润应该减少113万)。 矛盾点:会计只减少了93万利润,税法认为应该减少113万。 调整逻辑:既然税法允许你多扣除20万成本,那就意味着你要少交税。为了让利润基数变小,必须减去这20万。 支出类差异,税法 > 会计,调减。 2. 第二个案例(对外投资):这是收入/所得类业务 情况:企业拿资产去投资,相当于把资产卖了换股权,产生了增值收益(所得)。 会计处理:会计很激进,当年一次性确认了60万的收益(利润增加了60万)。 税法态度:税务局给了个优惠政策(分期纳税),说这60万不用今年全交,分5年交,今年只认12万的收益(利润只增加12万)。 矛盾点:会计账上已经加了60万利润,但税法今年只让你加12万。 调整逻辑:会计利润里包含了60万的收益。 税法说:“慢着,今年只能算12万。” 那多出来的48万得从会计利润里剔除出去,等到以后年份再慢慢加回来。 既然是从现在的利润里剔除或拿走,那就是减法。第二到第5年每年再调增12万。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6-07-16 11:49 64次浏览 精华 450-150是什么意思,解析不理解 题目里的研发费用合计 450 万元,其中包含委托境外个人的研发费用 50 万元和委托境外公司的 100 万元,这部分不属于可加计扣除的范围(委托境外个人研发不能加计扣除),所以: 450 万元(总研发费用) - 50 万元(委托境外个人) - 100 万元(委托境外公司未调整部分) = 300 万元(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再加上委托境外公司研发费用的 80%(100×80%=80 万元),得到加计扣除的基数 380 万元。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6-03-26 16:40 75次浏览 精华 这一题不理解 你好同学! A选项 合同违约金属于经营性支出,不属于行政罚款。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违约金,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B选项 税收滞纳金属于国家强制征收的惩罚性款项,税法明确规定其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账上扣除了 2 万元,汇算清缴时必须调增2 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C选项 税法对商誉的处理有特殊规定:外购商誉只有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才允许扣除其成本。日常经营中,企业自行在成本费用中摊销的商誉金额,税法不认可,必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D选项 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为8%,职工培训费包含在“职工教育经费”总额中。除非题目明确指出该企业属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这类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可全额扣除),否则一般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超过部分需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题目未说明是特殊软件企业,因此不能认定为“全额扣除” E选项 研发费用总额610万元中,包含了其他相关费用70万元。税法规定,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限额 =(人员人工 + 直接投入 + 折旧摊销等)×10%/(1-10%) 因此可扣除的研发基数为160+280+100=540万元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540×10%/(1−10%)=60 万元 实际发生70万元,只能按60万元计入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因此,实际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总额为 (540+60)×100%=600万元,应调减600万元,而非610万元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哦~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6-03-26 11:01 51次浏览

我也想问老师

赶快去提问吧

立即提问
  • active_course_icon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
  •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