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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10-10 14:59:181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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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如果我本月取得的进项,没有销项的情况下,我做账是不是把这个进项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同学您好,这个处理是不成立的哦,相关说明如下:1. 首先科目设置有误:根据规定,“待抵扣进项税额”是“应交税费”下的一级明细科目,并不是“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专栏。2. 其次适用场景不符:“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的是按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比如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进项税额。如果您是正常经营的一般纳税人,本月取得的进项已认证的,即使当期没有销项,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即可,对应的金额会形成期末留抵税额,可结转以后期间抵扣,不需要计入待抵扣科目。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6-10-10 14:54 25次浏览 老师怎么区分,选择复义和必经复义 同学您好,选择复议与必经复议的核心区分要点如下:1. 适用范围不同:必经复议仅适用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要素、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代扣代收代征税款等行为;除此以外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均适用选择复议。2. 程序要求不同:必经复议是法定前置程序,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能直接起诉;选择复议没有前置要求,您可以自行选择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小茜老师 2026-10-10 14:51 19次浏览 此处出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属于不经常发生的交易,也属于判断免税起征点的销售额么 同学你好,即使是不经常发生的出售不动产的销售额,也属于判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起征点的销售额范畴哦。 根据规定,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判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销售额口径为:发生所有应税交易取得的销售额,按规定可以差额扣除相关价款的,以扣除后的不含税余额作为判定依据,和季度3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比较。本题中出售门面房的差额后不含税销售额,需要纳入总销售额参与起征点判定哦。 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小茜老师 2026-10-09 15:38 19次浏览 这道题怎么做的??公式怎么用的?? 什么是内部筹资额 同学你好,咱们先明确概念再解题哦~ 首先是内部筹资额的定义:它是企业通过经营积累(即留存收益)可用于满足自身融资需求的内部资金来源。它和内部留存额的区别是:内部留存额是预测期净利润扣除股利后可留存的全部金额;内部筹资额是实际用于覆盖融资总需求的内部资金,若融资总需求≤内部留存额,内部筹资额等于融资总需求,若融资总需求更大,内部筹资额等于内部留存额,差额需外部融资。 这道题的解题步骤: 1. 先算2024年内部留存额,公式为:预测期销售额×销售净利率×(1-股利支付率),代入数值:1200×15%×(1-20%)=144万元,这是当年可从内部获取的最大资金额。 2. 已知2024年融资总需求为120万元,120万元<144万元,说明内部留存足够覆盖融资需求,因此内部筹资额按实际需求取120万元,对应选项A。 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小茜老师 2026-10-09 14:29 21次浏览 这道题是怎么做的???公式也不是这个?? 销售收入: 预计 2024 年度销售收入下降 15%。 2024 年销售收入 = 2000 * (1 - 15%) = 2000 *85% = 1700 万元。 盈利能力保持不变: 即 2024 年的销售净利率仍为 10%。 2024 年净利润 = 2024 年销售收入*销售净利率 = 1700*10% = 170 万元。 股利政策保持不变: 即 2024 年的留存收益率仍为 60%。 企业留存收益项目 2024 年可提供的资金金额,实际上就是 2024 年当年增加的留存收益(即当年净利润中留存下来的部分)。 2024 年留存收益可提供的资金金额 = 2024 年净利润*留存收益率 = 170*60% = 102 万元。 专业指导-大熊老师 2026-10-09 14:29 30次浏览 这两道题分别是怎么做的??公式是什么??为什么销售百分比法的公式没有用?? 同学你好,这两道题的解题逻辑如下: 1. 核心公式区分:销售百分比法下有两个关联公式,你记忆的带营业净利率、利润留存率的是「外部融资需求量」公式;而两道题问的是「销售增长带来的总资金增量(即增加的资金量)」,适用公式为:增加的资金量=销售变动额×(敏感性资产占基期销售额百分比-敏感性负债占基期销售额百分比),或(基期敏感性资产-基期敏感性负债)×销售增长率(敏感资产负债与销售同比增长时适用),这部分其实是外部融资需求量公式的前半段,属于销售百分比法的基础运用哦。 2. 第6题计算:基期敏感性资产1200万元、敏感性负债400万元,销售增长率20%,增加的资金量=(1200-400)×20%=160万元,对应选项A。 3. 第14题计算:销售变动额=3000-1800=1200万元,敏感性资产占比30%、敏感性负债占比20%,增加的资金量=1200×(30%-20%)=120万元,对应选项B。 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汤汤老师 2026-10-09 14:26 4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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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D选项不应该是减半征收么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是分阶段执行的: 第一阶段(免征):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第二阶段(减半):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因此,题目中“2025年10月”购买20万元的新能源汽车,正好处于第一阶段的免征期内。 “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 专业指导-媛媛老师 2026-07-21 22:18 250次浏览 精华 请问按份共有人处置,是要经过三分之二的同意,对吧,这两个题目是不是矛盾? 同学,注意区分转让的是按份共有人的财产“份额”,还是转让的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前者无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后者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专业指导-小燚老师 2026-07-21 09:55 56次浏览 精华 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怎么区分 实际资产损失,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这类损失是实实在在发生的,例如企业将使用过的汽车对外销售产生的损失,或者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 。 法定资产损失,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税收相关文件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这类损失的判定核心在于是否符合税法及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而非资产是否发生实际的物理损耗或转让行为 答疑老师大熊老师 2026-07-15 10:54 37次浏览 精华 老师,您好,刚才是会计93,税法是113,然后调减20,而这个会计是60,税法是12,为什么也要调减48? 会计扣得少,税法让扣得多,调减(因为你要把少扣的那部分补扣回来,从而减少交税基数)。 会计扣得多,税法不让扣那么多,调增(因为你要把多扣的那部分加回来,从而增加交税基数)。 1. 第一个案例(捐赠):这是支出类业务 情况:企业做了一笔捐赠。 会计处理:记了93万的支出(利润减少了93万)。 税法态度:税务局说这笔捐赠值113万,你应该按113万来算支出(利润应该减少113万)。 矛盾点:会计只减少了93万利润,税法认为应该减少113万。 调整逻辑:既然税法允许你多扣除20万成本,那就意味着你要少交税。为了让利润基数变小,必须减去这20万。 支出类差异,税法 > 会计,调减。 2. 第二个案例(对外投资):这是收入/所得类业务 情况:企业拿资产去投资,相当于把资产卖了换股权,产生了增值收益(所得)。 会计处理:会计很激进,当年一次性确认了60万的收益(利润增加了60万)。 税法态度:税务局给了个优惠政策(分期纳税),说这60万不用今年全交,分5年交,今年只认12万的收益(利润只增加12万)。 矛盾点:会计账上已经加了60万利润,但税法今年只让你加12万。 调整逻辑:会计利润里包含了60万的收益。 税法说:“慢着,今年只能算12万。” 那多出来的48万得从会计利润里剔除出去,等到以后年份再慢慢加回来。 既然是从现在的利润里剔除或拿走,那就是减法。第二到第5年每年再调增12万。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6-07-16 11:49 61次浏览 精华 450-150是什么意思,解析不理解 题目里的研发费用合计 450 万元,其中包含委托境外个人的研发费用 50 万元和委托境外公司的 100 万元,这部分不属于可加计扣除的范围(委托境外个人研发不能加计扣除),所以: 450 万元(总研发费用) - 50 万元(委托境外个人) - 100 万元(委托境外公司未调整部分) = 300 万元(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再加上委托境外公司研发费用的 80%(100×80%=80 万元),得到加计扣除的基数 380 万元。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6-03-26 16:40 73次浏览 精华 这一题不理解 你好同学! A选项 合同违约金属于经营性支出,不属于行政罚款。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违约金,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B选项 税收滞纳金属于国家强制征收的惩罚性款项,税法明确规定其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账上扣除了 2 万元,汇算清缴时必须调增2 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C选项 税法对商誉的处理有特殊规定:外购商誉只有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才允许扣除其成本。日常经营中,企业自行在成本费用中摊销的商誉金额,税法不认可,必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D选项 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为8%,职工培训费包含在“职工教育经费”总额中。除非题目明确指出该企业属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这类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可全额扣除),否则一般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超过部分需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题目未说明是特殊软件企业,因此不能认定为“全额扣除” E选项 研发费用总额610万元中,包含了其他相关费用70万元。税法规定,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限额 =(人员人工 + 直接投入 + 折旧摊销等)×10%/(1-10%) 因此可扣除的研发基数为160+280+100=540万元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540×10%/(1−10%)=60 万元 实际发生70万元,只能按60万元计入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因此,实际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总额为 (540+60)×100%=600万元,应调减600万元,而非610万元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哦~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6-03-26 11:01 4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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