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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09-29 18:21:093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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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里说的实际缴纳税款 不应该用900*0.13+100*0.06,这个是合计的销项税额,在减去进项税额40这样算吗,算出缴纳的金额之后,在看即征即退应该退多少税 你好同学!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仅针对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这部分业务的增值税,按 13% 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退税。而 100 万元的软件运维服务属于 6% 税率的现代服务,不享受该即征即退政策,不能并入退税基数。 因此不能用 “总销项(900×13%+100×6%)减总进项 40” 的整体应纳税额来算退税,而是要单独核算软件产品的应纳税额:先将无法划分的 40 万进项税额,按软件产品与运维服务的销售额比例分摊,软件产品分摊的进项 = 40×900÷(900+100)=36 万元;再算出软件产品实际缴纳增值税 = 900×13%-36=81 万元;接着计算软件产品 3% 税负的限额 = 900×3%=27 万元;最终即征即退税额 = 81-27=54 万元,运维服务对应的增值税正常缴纳、不参与退税计算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6-09-29 18:25 17次浏览 这个小规模纳税人5月超过500万,生效之日应该就是5月1号而不是4月1号,可以看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政策解读的第五个第十一 同学您好,这个观点是正确的哦~根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该小规模纳税人是5月达到销售额标准,对应当期为5月,因此生效之日为5月1日而非4月1日。您需要在超过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即可。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小茜老师 2026-09-29 18:23 13次浏览 这里的250是哪来的,不是应该是200条吗? 同学你好~这个是卷烟消费税的法定换算标准哦: 1. 你可能混淆了两个换算规则:1标准条卷烟为200支,而1标准箱卷烟合计是50000支,折算下来1标准箱=50000÷200=250标准条,所以本题计算用250条/标准箱是正确的。 2. 你记忆的200是每标准条的支数,不是每标准箱对应的条数,注意区分不要搞混哦。 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小茜老师 2026-09-29 18:21 16次浏览 企业所得税部分,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规定,何玲老师没有提到5年以上独占许可使用权可以适用。方银行老师说,5年以上独占许可使用权可以适用。根据财税(2020)111号,可以适用。 请确认。 你好同学! 我先阅读下同学的题目内容,请稍后~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6-09-29 18:19 25次浏览 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 涉及合同产权转移数据和营业账簿 的印花税,契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都免征吗? 因为我用豆包查 不太确定他回答得是否正确。 同学你好,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相关税收优惠有严格的适用限制,并非全部免征:1. 主体限制:只有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专门收购、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国有独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享受对应不良债权处置的税收优惠,普通金融机构处置不良债权没有相关全税种免征政策,需按规定正常缴税。2. 税种优惠的适用限制(针对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① 印花税:仅对处置不良债权过程中涉及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营业账簿无免征规定;② 契税:仅对其承受国有银行以资抵贷的土地、房屋权属时免征;③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仅对其回收后处于闲置待处置状态的房地产暂免征收,处置或投入使用时需正常缴纳。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晓晓老师 2026-09-29 18:18 11次浏览 1,以旧换新里,正常的货物按销售价确定销售额,金银首饰除外。金银首饰不是全额定销,差额计征吗。全额定销就是按正常卖价算销售额,但是征税按差额,为啥以旧换新里还要黄金首饰除外呢?2,正常的差额定销(金融商品转让等)我理解的是差额定销差额征税,临时性的11项目(旅游劳务派遣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等),我理解的是全额定销,差额征税,这两大类的区别在于多少算销售额,我理解的对吗 同学你好,两个问题解答如下:1. 普通情形销售金银首饰是按不含增值税的全额作为计税依据,仅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时,才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款(扣减旧首饰作价的差额)作为计税依据。而普通货物以旧换新按新货同期销售价全额确定销售额,二者规则不同,因此以旧换新的销售额确定规则需将金银首饰除外。2. 你的理解不准确哦。首先没有官方的“差额定销/全额定销”“临时性11项目”分类,所有差额征税项目的计税销售额均按政策规定的差额口径确定,仅不同项目的可扣除范围不同,不存在“全额定销后差额征税”的逻辑。另外金银首饰以旧换新的销售额本身就按实际收取的差价确定,不属于“全额定销”范畴。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小茜老师 2026-09-29 18:18 1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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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D选项不应该是减半征收么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是分阶段执行的: 第一阶段(免征):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第二阶段(减半):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因此,题目中“2025年10月”购买20万元的新能源汽车,正好处于第一阶段的免征期内。 “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 专业指导-媛媛老师 2026-07-21 22:18 216次浏览 精华 请问按份共有人处置,是要经过三分之二的同意,对吧,这两个题目是不是矛盾? 同学,注意区分转让的是按份共有人的财产“份额”,还是转让的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前者无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后者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专业指导-小燚老师 2026-07-21 09:55 51次浏览 精华 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怎么区分 实际资产损失,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这类损失是实实在在发生的,例如企业将使用过的汽车对外销售产生的损失,或者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 。 法定资产损失,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税收相关文件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这类损失的判定核心在于是否符合税法及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而非资产是否发生实际的物理损耗或转让行为 答疑老师大熊老师 2026-07-15 10:54 37次浏览 精华 老师,您好,刚才是会计93,税法是113,然后调减20,而这个会计是60,税法是12,为什么也要调减48? 会计扣得少,税法让扣得多,调减(因为你要把少扣的那部分补扣回来,从而减少交税基数)。 会计扣得多,税法不让扣那么多,调增(因为你要把多扣的那部分加回来,从而增加交税基数)。 1. 第一个案例(捐赠):这是支出类业务 情况:企业做了一笔捐赠。 会计处理:记了93万的支出(利润减少了93万)。 税法态度:税务局说这笔捐赠值113万,你应该按113万来算支出(利润应该减少113万)。 矛盾点:会计只减少了93万利润,税法认为应该减少113万。 调整逻辑:既然税法允许你多扣除20万成本,那就意味着你要少交税。为了让利润基数变小,必须减去这20万。 支出类差异,税法 > 会计,调减。 2. 第二个案例(对外投资):这是收入/所得类业务 情况:企业拿资产去投资,相当于把资产卖了换股权,产生了增值收益(所得)。 会计处理:会计很激进,当年一次性确认了60万的收益(利润增加了60万)。 税法态度:税务局给了个优惠政策(分期纳税),说这60万不用今年全交,分5年交,今年只认12万的收益(利润只增加12万)。 矛盾点:会计账上已经加了60万利润,但税法今年只让你加12万。 调整逻辑:会计利润里包含了60万的收益。 税法说:“慢着,今年只能算12万。” 那多出来的48万得从会计利润里剔除出去,等到以后年份再慢慢加回来。 既然是从现在的利润里剔除或拿走,那就是减法。第二到第5年每年再调增12万。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6-07-16 11:49 55次浏览 精华 450-150是什么意思,解析不理解 题目里的研发费用合计 450 万元,其中包含委托境外个人的研发费用 50 万元和委托境外公司的 100 万元,这部分不属于可加计扣除的范围(委托境外个人研发不能加计扣除),所以: 450 万元(总研发费用) - 50 万元(委托境外个人) - 100 万元(委托境外公司未调整部分) = 300 万元(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再加上委托境外公司研发费用的 80%(100×80%=80 万元),得到加计扣除的基数 380 万元。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6-03-26 16:40 69次浏览 精华 这一题不理解 你好同学! A选项 合同违约金属于经营性支出,不属于行政罚款。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违约金,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B选项 税收滞纳金属于国家强制征收的惩罚性款项,税法明确规定其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账上扣除了 2 万元,汇算清缴时必须调增2 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C选项 税法对商誉的处理有特殊规定:外购商誉只有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才允许扣除其成本。日常经营中,企业自行在成本费用中摊销的商誉金额,税法不认可,必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D选项 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为8%,职工培训费包含在“职工教育经费”总额中。除非题目明确指出该企业属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这类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可全额扣除),否则一般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超过部分需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题目未说明是特殊软件企业,因此不能认定为“全额扣除” E选项 研发费用总额610万元中,包含了其他相关费用70万元。税法规定,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限额 =(人员人工 + 直接投入 + 折旧摊销等)×10%/(1-10%) 因此可扣除的研发基数为160+280+100=540万元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540×10%/(1−10%)=60 万元 实际发生70万元,只能按60万元计入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因此,实际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总额为 (540+60)×100%=600万元,应调减600万元,而非610万元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哦~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6-03-26 11:01 4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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