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答疑中心 / 详情
发布于2026-09-15 11:02:5114次浏览
相关问题讨论
老师您好,c选项这里是不是丙可以用保证期间的抗辩,也可以用诉讼时效的抗辩 同学你好,这个说法是成立的哦。1. 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18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甲2021年4月1日主张权利时主债务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保证人有权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因此丙可以据此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这也是选项C的表述依据。2. 关于保证期间的抗辩:本案未约定保证期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即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9月1日,甲未在该期间内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也可以主张保证期间届满的抗辩,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小茜老师 2026-09-15 11:05 23次浏览 第2题:30万元为什么不用征契税? 第3题:A选项什么意思? 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财产本质上归投资人个人所有。甲将自己的房产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只是房屋在 “个人名下” 和 “自己的企业名下” 之间划转,产权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对外转移。 根据契税优惠政策: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因此这套 30 万元的房产不需要缴纳契税。 2、A 选项 “承受偿还债务方式转移房屋的”,就是我们常说的以房抵债情形: 债务人欠债权人的钱,到期无力偿还,就将自己的房屋作价过户到债权人名下,用房屋抵偿债务。债权人通过这种方式取得了房屋的产权(也就是 “承受” 了房屋权属)。 “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 专业指导-媛媛老师 2026-09-15 11:04 13次浏览 老师,手续费佣金那一块,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扣除。比如说佣金240,其中转账200万元,现金支付40万元,限额150 万元,纳税调增90万元中需要分开是现金的40万元转账的50万元吗? 要是转账是100万元,现金支付是140万元,限额还是150万元,那纳税调增应该是140万元,还是90万元? 90 万的调增额需要拆分现金部分和超限额的转账部分,是分开计算的: 1、现金支付的 40 万元:直接全额不得扣除,调增40 万 转账支付的 200 万元:对应扣除限额 = 3000×5%=150 万,超限额部分 = 200-150=50 万,调增50 万 佣金部分合计调增 = 40+50=90 万元 再加上广告费调增的 120 万(1200-7200×15%=120),题目问的 “广告费和佣金合计调增”=120+90=210 万,对应选项 A。 2、纳税调增额是140 万元: 现金支付的 140 万元:违反支付方式要求,全额不得扣除,直接调增 140 万 转账支付的 100 万元:小于扣除限额 150 万,可以全额税前扣除,无需调增 合计纳税调增 = 140 万元 专业指导-媛媛老师 2026-09-15 11:03 14次浏览 消费税,自产自用按照平均价格计算? 消费税自产自用的计税价格不是全部按平均价格,分两种情况: 常规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职工福利、馈赠、广告、样品等):有同类应税消费品售价的,按当月同类产品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计税;无同类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特殊情况(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 / 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简称 “换抵投”):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税,不按平均价。 另外,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环节不征收消费税,不涉及计税价格问题。 “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 专业指导-媛媛老师 2026-09-15 11:03 20次浏览 这道题算的有问题。原来的20%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0000*20%+1700*20%=4340这个才是对的啊 他是按照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答案为什么用4500+1700×20%=4840?????怎么会用4500??? 同学你好,你的理解混淆了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规则哦: 1. 2023年1月甲取得乙20%股权按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为支付的4500万元,投资时享有乙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0000×20%=4000万元。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份额的差额500万元属于内含商誉,无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因此原20%股权的初始账面价值就是4500万元,不需要按4000万元调整。 2. 2023年乙实现净利润1700万元,甲按持股比例调增长投账面价值340万元(1700×20%),因此合并日原20%长投的账面价值为4500+340=4840万元,答案的计算是正确的。 3. 同一控制下分步实现合并时,合并日总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22000×60%=13200万元,应确认的资本公积=13200 - 原长投账面价值4840 - 发行股票面值2500 - 券商佣金50=5810万元,和答案一致。 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汤汤老师 2026-09-15 11:02 71次浏览 老师您好,如果这里生产方和销售方均有过错,是不是就构成连带债务了 同学你好,不能仅以生产方和销售方均有过错就直接认定构成连带债务哦。 连带债务的成立需要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之一:一是法律明确规定该类情形下双方需承担连带责任,二是生产方与销售方事先明确约定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比如在产品侵权场景中,法律明确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受害人承担产品缺陷侵权的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无论双方过错情况如何,对外都需承担连带债务,对内才会按过错划分最终责任份额;如果没有相关法定或约定依据,即便双方均有过错,也仅需各自承担对应份额的按份责任,不属于连带债务。 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小茜老师 2026-09-15 11:00 22次浏览
相关精华答疑
精华 D选项不应该是减半征收么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是分阶段执行的: 第一阶段(免征):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第二阶段(减半):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因此,题目中“2025年10月”购买20万元的新能源汽车,正好处于第一阶段的免征期内。 “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 专业指导-媛媛老师 2026-07-21 22:18 160次浏览 精华 请问按份共有人处置,是要经过三分之二的同意,对吧,这两个题目是不是矛盾? 同学,注意区分转让的是按份共有人的财产“份额”,还是转让的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前者无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后者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专业指导-小燚老师 2026-07-21 09:55 45次浏览 精华 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怎么区分 实际资产损失,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这类损失是实实在在发生的,例如企业将使用过的汽车对外销售产生的损失,或者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 。 法定资产损失,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税收相关文件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这类损失的判定核心在于是否符合税法及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而非资产是否发生实际的物理损耗或转让行为 答疑老师大熊老师 2026-07-15 10:54 32次浏览 精华 老师,您好,刚才是会计93,税法是113,然后调减20,而这个会计是60,税法是12,为什么也要调减48? 会计扣得少,税法让扣得多,调减(因为你要把少扣的那部分补扣回来,从而减少交税基数)。 会计扣得多,税法不让扣那么多,调增(因为你要把多扣的那部分加回来,从而增加交税基数)。 1. 第一个案例(捐赠):这是支出类业务 情况:企业做了一笔捐赠。 会计处理:记了93万的支出(利润减少了93万)。 税法态度:税务局说这笔捐赠值113万,你应该按113万来算支出(利润应该减少113万)。 矛盾点:会计只减少了93万利润,税法认为应该减少113万。 调整逻辑:既然税法允许你多扣除20万成本,那就意味着你要少交税。为了让利润基数变小,必须减去这20万。 支出类差异,税法 > 会计,调减。 2. 第二个案例(对外投资):这是收入/所得类业务 情况:企业拿资产去投资,相当于把资产卖了换股权,产生了增值收益(所得)。 会计处理:会计很激进,当年一次性确认了60万的收益(利润增加了60万)。 税法态度:税务局给了个优惠政策(分期纳税),说这60万不用今年全交,分5年交,今年只认12万的收益(利润只增加12万)。 矛盾点:会计账上已经加了60万利润,但税法今年只让你加12万。 调整逻辑:会计利润里包含了60万的收益。 税法说:“慢着,今年只能算12万。” 那多出来的48万得从会计利润里剔除出去,等到以后年份再慢慢加回来。 既然是从现在的利润里剔除或拿走,那就是减法。第二到第5年每年再调增12万。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6-07-16 11:49 48次浏览 精华 450-150是什么意思,解析不理解 题目里的研发费用合计 450 万元,其中包含委托境外个人的研发费用 50 万元和委托境外公司的 100 万元,这部分不属于可加计扣除的范围(委托境外个人研发不能加计扣除),所以: 450 万元(总研发费用) - 50 万元(委托境外个人) - 100 万元(委托境外公司未调整部分) = 300 万元(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再加上委托境外公司研发费用的 80%(100×80%=80 万元),得到加计扣除的基数 380 万元。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6-03-26 16:40 67次浏览 精华 这一题不理解 你好同学! A选项 合同违约金属于经营性支出,不属于行政罚款。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违约金,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B选项 税收滞纳金属于国家强制征收的惩罚性款项,税法明确规定其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账上扣除了 2 万元,汇算清缴时必须调增2 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C选项 税法对商誉的处理有特殊规定:外购商誉只有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才允许扣除其成本。日常经营中,企业自行在成本费用中摊销的商誉金额,税法不认可,必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D选项 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为8%,职工培训费包含在“职工教育经费”总额中。除非题目明确指出该企业属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这类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可全额扣除),否则一般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超过部分需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题目未说明是特殊软件企业,因此不能认定为“全额扣除” E选项 研发费用总额610万元中,包含了其他相关费用70万元。税法规定,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限额 =(人员人工 + 直接投入 + 折旧摊销等)×10%/(1-10%) 因此可扣除的研发基数为160+280+100=540万元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540×10%/(1−10%)=60 万元 实际发生70万元,只能按60万元计入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因此,实际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总额为 (540+60)×100%=600万元,应调减600万元,而非610万元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哦~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6-03-26 11:01 39次浏览

我也想问老师

赶快去提问吧

立即提问
  • active_course_icon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
  •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