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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我是第1次来购买咱们的课程,我想问一下,你看,我一直比较喜欢何玲老师的风格,咱就拿现在目前这一个涉税服务实务来看的话,现在目前有9章,我看底下的课直接是从第3章来讲的,我能不能理解为何玲老师在授课的时候,他没有按照科目内容的介绍这么第1第二一直到连续到第9章来上课,而是说按照自己的教学规划来的,我先上第3张第三章上完后,我可能上到第4章,然后回过头来我又上到第1章,我能不能这么理解?第2个问题就是涉税服务实务这一课,我可以选择其他的老师,反正教学大纲都是一样的,每个老师讲学的风格他可能不一样,然后对课程的设计也不一样,我认为的课程设计就说是他们把章节打乱了,是按照自己的章节顺序来的,而不是按照科目内容介绍的顺序来的,我能不能这么理解? 可以这么理解,完全正确。 1. 授课顺序不按目录排,是老师按教学规划来的,先讲重点、难点章节很正常。 2. 不同老师教学设计不同,会打乱章节顺序,核心都是围绕统一教学大纲,只是授课逻辑和顺序不同。 3. 你喜欢何玲老师的风格,完全可以只选她的课,不影响学习。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6-02-04 13:53 27次浏览 2018年企业经营困难,欠企业所得税,当时核定征收,2024上交了税款和滞纳金,现在要注销,税务局提提出要罚款,依据是,对吗? 是的,主要依据就是征管法相关条款。 若你单位欠缴税款时存在“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妨碍了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税务机关可处以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若你单位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后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可处以欠缴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 专业指导-帆帆老师 2026-02-04 13:52 21次浏览 应该是购车税吧 不是增值税 100万不含税价 = 100万不含增值税 题目里手写的“不含税”,其实就是简化表述,完整意思就是不含增值税的价款。老师这么写是完全规范的,只是为了方便大家快速理解,省略了“增值税”三个字,不是写错啦。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6-02-04 13:51 17次浏览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取得的收入不参与广宣费限额的计算吗,为什么 同学你好。 基金投资收入我们一般是计入到投资收益当中。 但是广宣费的计税基础是营业收入,两个属于不同的类别。 所所以这里的基金投资收益不计入广宣费的计税基础。 专业指导-汤汤老师 2026-02-04 13:49 19次浏览 我想问的是,王老师和隔壁的菲菲老师同时都是讲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这门课程的,是不是可以依照我们自己的意愿来选择两位老师中任意的一位老师来进行学习,对吧这是第1个问题,第2个问题就是,每个老师是不是都有自己的教学计划,你看王同国老师,他是直接讲第1章、第2章、第3章、第4章、第6章,把第5章跨过去了,可能回头再过来学习第5章,他的教学顺序是这样的,而隔壁的菲菲老师直接是把民法放为了第1章进行教学,是不是就是讲的所有的内容到最终都会一样?只不过说是把章节的顺序打乱了。我的理解对不对?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我们是不是就可以参照我们自己的接收能力到底接受哪位老师的教学风格同时我们能否接受这样打乱顺序的学习法从而进行精准的选择老师。 同学你好,可以按照自己喜欢的风格来选择老师哈,都可以助你通关,内容是完整且有保证的 专业指导-壹新老师 2026-02-04 13:45 16次浏览 老师,您好,这个“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是如何理解的? 同学你好。 委托方委托加工收回的时候,这个受托方需要计算代扣代缴消费税,这个计税依据就是这个组成计税价格((材料+加工费)/(1-消费税率)),现在委托方收回之后以高于组成计税价格的金额对外出售,就是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此时消费税的话是在收回加工时先计入到应交税费借方当中,后续以高的价格出售的时候再以这个高的价格确认贷方的应交税费,二者的差额就是该业务中委托方需要补缴的消费税。 专业指导-汤汤老师 2026-01-30 13:48 1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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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老师一般借款资本化率不是除以加权平均数吗,这里分母没有体现价钱平均? 2023年需要计算加权平均。 2024年计算是因为2000*12/12和10000*12/12都是占用一整年,省略掉了*12/12. “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 专业指导-媛媛老师 2026-01-27 07:57 25次浏览 精华 1、实体法不具有溯及力但程序法一定程度上具有溯及力?啥程度啊? 2、两个原则未完全理解易混淆,实体从旧程度从新原则和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3、税收法律关系变更第五条,因不可抗力造成破坏损失,啥意思举例子教教我 4、税收法律关系纳税主体消失而消灭,是不是是说企业有问题只要及时注销公司就安全了?那这岂不是个很大的漏洞?注销公司后是否还会穿透? 5、代收代缴义务人是啥情况(举实例)为啥代扣代缴义务人不是纳税人? 6、4个累进税率的区别、含义、利弊 7、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的区别 8、纳税义务免除和税法废止的区别 (免除一部分不还有关系吗不应该属于变更嘛?) 9、我国现在没有全额累进税率?那工资7级阶梯咋回事? 10、隔了两天,税法基本原则、税法适用原则、税收法律主义做题的时候已经三者互相混淆了,这种细杂概念性的给我点好的学习意见 1. 实体法(规定交多少税)绝对不溯及既往。程序法(规定怎么征税)对“正在处理中、尚未完结”的案件适用新法。这是其溯及力的“程度”。 2. 前者是 “用什么法”:实体问题用旧法,程序问题用新法。后者是 “先审什么”:打官司时,法院先审税务机关程序是否合法,程序违法可直接判其败诉。 3. 指纳税义务内容依法变更。比如,工厂被洪水冲毁,税务局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义务还在,但履行方式(时间)合法变更。 4. 不是漏洞。合法注销前必须 “清税”​。恶意注销逃避债务,税务局和法院可 “穿透”​ 公司,向股东个人追责。 5. 代扣代缴:支付时扣税。例:公司发工资时替你扣个税。公司是扣缴义务人,你是纳税人。 代收代缴:收款时收税。例:支付境外运费时代收增值税。 为何不是纳税人:他们只是法律规定的税款“征收帮手”,纳税义务和金钱负担始终属于纳税人本人。 6. 全额累进:超临界点,全部收入按高税率。(已淘汰,不公平) 超额累进:只对“超过的部分”按高税率。(个税采用,公平) 全率累进:按相对数(如利润率)全额跳档。 超率累进:只对“超过的率”部分跳档。(土地增值税采用) 7. 事中监督:在 “征税过程中”​ 的监督。如:审核申报表、纳税评估。 事后监督:在 “征税完成后”​ 的监督。如:税务稽查、审计。 8. 税法废止:法律 “没了”​ ,法律关系彻底消失。(如:废止某个税种) 义务免除:法律 “还在”​ ,但免除你(已发生)的义务。属于法律关系的 “变更”​ 。(如:免征小微企业某季度增值税) 9. 工资7级是 “超额累进税率”​ ,不是全额累进。只对工资超过每一档的 “超额部分”​ 适用更高税率,这是公平的设计。 10. 可以画思维导图建立体系。 专业指导-壹新老师 2026-01-21 13:40 17次浏览 精华 老师计算补价是否大于25%时候,为什么不考虑增值税的补价啊? 请看如下公式:分母换入资产或者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这个公允价值都是不含增值税的金额。所以是需要剔除增值税的补价才是换入资产或者换出资产真正的公允价值。“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 专业指导-媛媛老师 2026-01-20 07:08 21次浏览 精华 老师这个45万加在摊余成本上怎样理解? 摊余成本的核心公式是:期末摊余成本 = 期初摊余成本 + 实际利息收入 - 票面利息(现金流入) 期初摊余成本:10,410,000 元 ​ 实际利息收入(投资收益):1,041,000 元(=10,410,000 × 10%,实际利率 10%) ​票面利息(现金流入):590,000 元 计算得,期末摊余成本 = 10,410,000 + 1,041,000 - 590,000 = 10,861,000 元 而“利息调整”的 451,000 元,正是  实际利息 - 票面利息  的差额(1,041,000 - 590,000 = 451,000)。 因为这是溢价发行的债券(期初摊余成本 10,410,000 > 面值 10,000,000),这个差额需要在后续期间摊销,所以先计入债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摊余成本),后续再逐步转出。 专业指导-小王老师 2026-01-18 12:50 24次浏览 精华 老师就是这个减除费用6万元,如果经营期不足一年,比如说是年度中间开业的,那在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时候也可以一下子减除6万块钱吗 当经营期不足一年时,减除费用不是 “一下子减除 6 万元”,而是按照实际经营月份数来计算可减除的费用。 具体规定是: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哟。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当年经营期不足 12 个月的,减除费用按实际经营月份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可减除费用 = 5000 *实际经营月份数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5-11-05 08:53 58次浏览 精华 老师,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其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但是前面的内容又说可以按照200元/月扣除,这前后矛盾了 针对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如税优型健康险)可以扣除。 除此之外针对其他一般商业保险费(非税优型健康险、意外险等其他商业保险)不得扣除。 并不矛盾。 专业指导-帆帆老师 2025-11-04 15:52 4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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