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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10-15 14:40:581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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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我想知道67题 为什么8月份转让了货车 还要交转让了那几辆的车船税 第五条 车船转让过户:同一纳税年度内转让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规则指出,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发生转让,不需要为新车补税,也不为卖出的车退税。这意味着: 车船税按年初拥有的车辆数量全额征收,与年度内车辆过户无关。 所以本题中转让的车辆是按全年计算的。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5-10-15 15:09 20次浏览 老师,这个题目里面老师写的分录,最后那一步的分录确认其他业务收入的是候怎么没有确认销项税额,不要做一笔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吗? 增值税销项税额在收款开票时一次性确认(因为纳税义务已发生); 会计收入在租期内分期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且收入是“不含税金额”,因此无需再对收入部分单独确认销项税额。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5-10-15 15:07 16次浏览 业务(1)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时,为什么要减去200/(1+9)*9,不是全额申报吗 预缴环节的 “差额计税” 与申报环节的 “进项抵扣” 预缴时:跨县提供建筑服务,按 “(全部收入 - 分包款)÷(1+9%)×2%” 预缴(这是为了平衡项目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的税款分配)。 申报时:需要在机构所在地全额计算销项,同时抵扣分包款的进项,最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预缴税款。 减去200/(1+9%)*9%这一步是抵扣分包款的进项税额,避免 “分包款部分” 被重复征税: 预缴时,已经对 “(收入 - 分包款)” 部分预缴了增值税; 申报时,销项是 “全部收入” 的税额,此时必须抵扣 “分包款” 对应的进项,才能保证 “分包款只被征一次税”。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5-10-15 15:06 16次浏览 C为什么错了,企业主不就是自己吗投资人不就是自己吗?b为什么对, 选项 B: 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承担遵循 “无限责任”,且区分 “个人财产出资” 和 “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若投资人以个人财产投资,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若投资人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且在登记时明确),则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这种 “根据出资来源,确定责任财产范围” 的规则,完全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因此选项 B 正确。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5-10-15 14:52 15次浏览 对于超市收到的货款,(由于客户用了花呗,银行会有扣款)这个被扣的钱,开发票属于什么费用, 开发票时属于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专业指导-小熊老师 2025-10-15 14:49 17次浏览 根据关税计税价格调整6项中的第1项,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10万元,本题为什么要减10呢? 同学,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它是买方为自身采购行为支付的内部成本,如企业内部采购部门或专属代理的工资、差旅费等,与货物交易价格没有直接关联,所以要扣除。 专业指导-小燚老师 2025-10-15 14:48 2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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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印花税是双方都交?减的是什么,不明白 同学你好,双方都交。这里扣的是增值税,合同中列明含税金额和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缴纳印花税。 需要缴纳的增值税=(1200-720)÷(1+5%)×5%=22.86(万元)。 应缴纳的印花税=(1200-22.86)×0.05%=0.59(万元)。 专业指导-汤汤老师 2025-10-11 12:29 35次浏览 精华 老师,第123题的解析做了标记部分没懂,麻烦解释一下。为什么要减这部分 标记部分 500 × 2 × (1 + 13%) 是应付职工薪酬的含税总额,发放给公司管理人员会计上需将其计入管理费用(损益类费用科目,增加会减少损益)。所以在计算综合影响时,需要减去这部分管理费用的增加额。 专业指导-小熊老师 2025-10-12 22:18 26次浏览 精华 题目给出的条件,销项税额抵减冲减了土地成本。因此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21000÷1.09+630)×90%=17906.45(万元),这句话的意思,我还是没有看明白呢?为什么要21000/1.09又在加上630这么计算呢? 增值税的影响:房地产企业卖房子,计算增值税时,土地价款可以用来抵减销项税额。这就相当于,土地的成本因为抵税,实际要算的部分变少了。 土地出让金的处理:支付的土地出让金21000万元是含增值税的(增值税是价外税,得把含税的变成不含税的),所以要除以1 + 9%(因为房地产增值税税率是9%),把它还原成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加上税额:另外还支付了税额630万元,这部分也要算进土地成本里,所以把还原后的土地出让金和630万元加起来,得到总的土地相关支出。 乘以销售比例:最后,因为不是所有房子都卖了,只卖了90%(已售面积占可售面积的比例),所以再乘以90%,就是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能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了。 专业指导-小熊老师 2025-10-01 10:12 39次浏览 精华 第36题,与筹资活动有关的财务费用是指什么费用呢,为什么没有资金流出呀? 筹资活动是指企业筹集长期或短期资金的活动,如借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等。与之相关的财务费用,通常包括借款利息(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债券的手续费(未付或非现金支付部分)、汇兑损益(与筹资类负债相关的部分)等。 在计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时,是以净利润为基础进行调整的。净利润中已经扣除了“与筹资活动有关的财务费用”(因为财务费用是利润表的减项),但这些费用本质上属于筹资活动,而非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因此,为了准确计算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需要将这部分“被净利润扣除但不属于经营活动的费用”加回,所以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计算中,它是一个“调整项”,并非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也就不存在“资金流出”的情况。 专业指导-小王老师 2025-10-01 14:39 27次浏览 精华 老师,这道题中的第五题,持股期限为 8 个月的新三板公司股息收益 20 万元,不应该是按50% 计税吗? 在本题经营所得的计算中,“投资收益”里的“来自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60万元”需要并入(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合伙企业合伙人,其从合伙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需并入自身经营所得计税);而“新三板股息20万元”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单独计税,因此不参与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专业指导-小王老师 2025-10-01 13:55 31次浏览 精华 不是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独,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划转免征么。这个转移合伙企业名下是怎么理解。方老师课件里没有提及 在契税政策中,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之间的房产划转,和“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划转”的免税逻辑是一致的,都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的资产权属转移,因此免征契税(政策依据:财税〔2012〕8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等)。 简单来说,合伙企业是由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人将自己的房产转移到合伙企业名下,本质上是投资主体内部的资产调配,而非对外的市场交易行为,所以符合免税条件。方老师课件未提及可能是授课重点不同,但从政策完整性看,这类情形同样适用免税规定,你可以结合这些政策文件进一步理解哦。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5-10-01 08:52 3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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