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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10-11 16:43:461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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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有强执的权利,为何DE不选 d正确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此外,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以及拍卖、变卖的费用均由行政机关承担。 e正确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必须遵循责任主体原则和适当原则。这意味着: 责任主体是公司:本案中的纳税义务人和行政相对人是甲公司,它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 执行对象限于公司财产:税务机关只能对被执行人(甲公司)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李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是一个独立的自然人。 专业指导-大海老师 2025-10-11 16:43 18次浏览 老师,B选项属于税收保全措施吧,不属于强制执行措施,属于错误。 E选项针对未按期缴纳税款应该是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才能强制执行。属于错误 选项B:正确。 “可能无法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适用场景,“冻结纳税人存款”是合法的税收保全手段(虽题干问“强制执行”,但原答案可能简化了“保全→ 强制”的递进关系,仅从“措施合法性”判断)。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5-10-11 16:42 15次浏览 以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实木地板,外购实木地板已纳的消费税准予扣除不考虑运费2*30%吗 热爱学习的小天使,您好~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不含增值税),不包括 “运费”(运费属于运输服务成本,运输服务不缴纳消费税,因此运费本身无消费税可抵扣)。因此外购已税实木地板生产实木地板时,仅需按外购实木地板的买价(不含税)计算抵扣消费税,运费因无消费税可抵扣,无需考虑。“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 专业指导-媛媛老师 2025-10-11 16:42 16次浏览 这道题没看懂,能再解释一下吗 同学,B 公司股息所得饶让抵免税额,由“营业利润的普通饶让抵免税额”和“股息定率饶让抵免税额”两部分组成。 ①营业利润的普通饶让抵免税额 B 公司享有的C 公司营业利润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20%×60%=120(万元),按照甲国税法享受了免税待遇,按照我国与甲国税收协定规定的普通饶让抵免,该减免税数额可作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额进行税收抵免。 ②股息定率饶让抵免税额 股息所得实际缴纳预提所得税税额=1000×60%×10%=60(万元),股息所得定率饶让抵免税额=(1000×60%×15%)-60=30(万元)。 在“定率饶让抵免”约定下,甲国按实际预提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税额 60 万元,与按照税收协定的限定税率计算的税额 90 万元之间的差额 30 万元,视同已缴税额进行抵免。 ③B 公司股息所得税收饶让抵免税额=120+30=150(万元)。 专业指导-小燚老师 2025-10-11 16:42 22次浏览 老师,这个题目里 增值税 购置的再出售给员工,是不是应该按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进项转出,购置价款按含增值税价格计算。 如果是房企,按自产视同销售,进项可抵扣。 那非房企自行建造的话怎么处理,也算自产产品么? 再有企业所得税上,单位如何处理。是按工资薪金,还是职工福利费? 如果是有工作期限要求,会计计入长期待摊的话。那个税和企税都怎么处理? 你好同学! 增值税中 1、非房企(普通企业)外购​​或自建的住房低价出售给员工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需转出​​。​​不视同销售​​。 2、房企(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住房,是自产的产品,按公允价值确认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 企业所得税: 单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全额扣除​​ 作为长摊处理仅仅是会计核算的方式,税法并不认可,依旧在产权转移的时候要进行纳税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加油~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5-10-11 16:40 10次浏览 老师。C 为啥收帐期延长,应收账款增加,净资产也增加呢? 净资产=资产-负债 应收账款增加(资产增加),负债不变的情况下,净资产也增加。 专业指导-小熊老师 2025-10-11 16:35 2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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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题目给出的条件,销项税额抵减冲减了土地成本。因此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21000÷1.09+630)×90%=17906.45(万元),这句话的意思,我还是没有看明白呢?为什么要21000/1.09又在加上630这么计算呢? 增值税的影响:房地产企业卖房子,计算增值税时,土地价款可以用来抵减销项税额。这就相当于,土地的成本因为抵税,实际要算的部分变少了。 土地出让金的处理:支付的土地出让金21000万元是含增值税的(增值税是价外税,得把含税的变成不含税的),所以要除以1 + 9%(因为房地产增值税税率是9%),把它还原成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加上税额:另外还支付了税额630万元,这部分也要算进土地成本里,所以把还原后的土地出让金和630万元加起来,得到总的土地相关支出。 乘以销售比例:最后,因为不是所有房子都卖了,只卖了90%(已售面积占可售面积的比例),所以再乘以90%,就是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能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了。 专业指导-小熊老师 2025-10-01 10:12 31次浏览 精华 第36题,与筹资活动有关的财务费用是指什么费用呢,为什么没有资金流出呀? 筹资活动是指企业筹集长期或短期资金的活动,如借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等。与之相关的财务费用,通常包括借款利息(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债券的手续费(未付或非现金支付部分)、汇兑损益(与筹资类负债相关的部分)等。 在计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时,是以净利润为基础进行调整的。净利润中已经扣除了“与筹资活动有关的财务费用”(因为财务费用是利润表的减项),但这些费用本质上属于筹资活动,而非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因此,为了准确计算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需要将这部分“被净利润扣除但不属于经营活动的费用”加回,所以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计算中,它是一个“调整项”,并非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也就不存在“资金流出”的情况。 专业指导-小王老师 2025-10-01 14:39 24次浏览 精华 老师,这道题中的第五题,持股期限为 8 个月的新三板公司股息收益 20 万元,不应该是按50% 计税吗? 在本题经营所得的计算中,“投资收益”里的“来自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60万元”需要并入(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合伙企业合伙人,其从合伙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需并入自身经营所得计税);而“新三板股息20万元”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单独计税,因此不参与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专业指导-小王老师 2025-10-01 13:55 28次浏览 精华 不是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独,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划转免征么。这个转移合伙企业名下是怎么理解。方老师课件里没有提及 在契税政策中,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之间的房产划转,和“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划转”的免税逻辑是一致的,都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的资产权属转移,因此免征契税(政策依据:财税〔2012〕8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等)。 简单来说,合伙企业是由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人将自己的房产转移到合伙企业名下,本质上是投资主体内部的资产调配,而非对外的市场交易行为,所以符合免税条件。方老师课件未提及可能是授课重点不同,但从政策完整性看,这类情形同样适用免税规定,你可以结合这些政策文件进一步理解哦。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5-10-01 08:52 29次浏览 精华 冷静期这句不是很理解,啥意思呢 咱这么理解: 协议离婚分两步等“两个30天”—— 第一步:你俩一起去民政局申请离婚,从申请当天开始算,有30天冷静期。这30天里,谁要是不想离了,随时可以去民政局撤销申请。 第二步:第一个30天过了之后,接下来还有30天。这30天里,你俩必须一起再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要是超过这30天没去,离婚申请就作废了,想离就得重新申请。 举个例子:1号申请离婚,1-30号是冷静期(期间可撤销);31号冷静期满后,1-30号内得去办手续,超时没办就白申请了。 就是怕你们一时冲动离婚,给两次“反悔机会”,想清楚了再离。 专业指导-王辰老师 2025-10-03 21:24 26次浏览 精华 老师,这里免租期按房产原值缴税,无租使用按照房产余值缴税,请问房产原值和房产余值有什么区别? 房产原值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包括房屋本身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如电梯、中央空调)、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的原始购置或建造价值。 ​ 房产余值指房产原值减除省级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通常为10%-30%)后的余额,是房产税“从价计征”的核心计税依据。 免租期情形产权所有人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属于税法特殊规定,因免租期是出租方的商业安排,产权仍归属出租方 专业指导-小王老师 2025-10-05 23:05 2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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