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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10-11 16:42:571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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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双方都交?减的是什么,不明白 同学你好,双方都交。这里扣的是增值税,合同中列明含税金额和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缴纳印花税。 需要缴纳的增值税=(1200-720)÷(1+5%)×5%=22.86(万元)。 应缴纳的印花税=(1200-22.86)×0.05%=0.59(万元)。 专业指导-汤汤老师 2025-10-11 17:12 21次浏览 B和C不理解,请老师再仔细讲下 区分“加工劳务”和“现代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对垃圾、污泥等废弃物的专业化处理,税目和税率的判定关键在于处理后是否产生货物,以及货物的归属方: 情形1: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 属于“加工劳务” 受托方相当于为委托方“加工”货物(把废弃物变成委托方的货物),按“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计税,适用13%税率(如选项A)。 ​情形2: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 属于“现代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受托方自己取得处理后产生的货物,其提供的“专业化处理服务”本质是“现代服务——专业技术服务”,适用6%税率(即选项C)。 ​情形3:处理后未产生货物→ 属于“现代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受托方仅提供“处理废弃物”的服务,无货物产生,按“现代服务——专业技术服务”计税,适用6%税率(即选项B)。 选项B:处理后“未产生货物”,受托方仅提供专业处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专业技术服务”,适用6%税率,因此正确。 ​ 选项C:处理后“产生货物但归属受托方”,受托方的服务本质是专业技术服务(不是为委托方加工货物),属于“现代服务——专业技术服务”,适用6%税率,因此正确。 总结 产生货物且归委托方→ 13%(加工劳务); ​ 产生货物归受托方,或未产生货物→ 6%(现代服务)。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5-10-11 16:44 19次浏览 第5题A为什么确认递负 当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这种差异意味着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会增加,从而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反映未来应缴纳的所得税)。 选项A的表述“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完全符合这一逻辑,因此是正确的。 通俗点说: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质就是“现在少交了税,未来得补上”,相当于企业欠了税务机关的税款,所以要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就像欠的钱要记为负债一样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逻辑是“现在多交了税,未来能抵扣回来”,相当于企业提前缴了税,未来可以“收回来”这部分权益,所以要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就像提前付的钱可以记为资产一样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5-10-11 16:43 18次浏览 H不理解。融资性售后回租增值税税率6%,怎么不交增值税呢?请老师再详细讲讲 资性售后回租的本质是融资行为,而非“真的出售资产”。承租方先将资产“出售”给出租方,再从出租方租回使用,其实质是通过资产抵押获得融资,资产所有权并未真正转移(或转移是形式上的)。 根据增值税税法规定: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出租方提供的是金融服务——贷款服务,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6%)。 ​ 而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因为资产所有权未实质转移,只是融资的手段,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总的来说,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出售”是“假卖”,核心是融资,因此只有出租方收取的租金中对应的“贷款服务”部分需要按6%缴增值税,承租方的“出售”环节不缴增值税。 专业指导-壹新老师 2025-10-11 16:43 21次浏览 老师 请问下小车通行费税入待认证 还是计算抵扣 后面怎么结转?谢谢 同学你好,可抵扣的电子普票先入 “待认证进项税”,认证后转 “进项税额”;纸质票或用于福利的直接计入成本,不抵扣。 可抵扣(电子普票):支付时,借 “费用 + 待认证进项税”,贷 “银行存款”;认证后,借 “进项税额”,贷 “待认证进项税”。 不可抵扣(纸质票 / 福利用):直接借 “费用”,贷 “银行存款”。 专业指导-壹新老师 2025-10-11 16:37 17次浏览 这题是在强化班习题纯享专题二第16题 计算如下: 需要缴纳的增值税=(1200-720)÷(1+5%)×5%=22.86(万元)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5-10-11 16:35 1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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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题目给出的条件,销项税额抵减冲减了土地成本。因此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21000÷1.09+630)×90%=17906.45(万元),这句话的意思,我还是没有看明白呢?为什么要21000/1.09又在加上630这么计算呢? 增值税的影响:房地产企业卖房子,计算增值税时,土地价款可以用来抵减销项税额。这就相当于,土地的成本因为抵税,实际要算的部分变少了。 土地出让金的处理:支付的土地出让金21000万元是含增值税的(增值税是价外税,得把含税的变成不含税的),所以要除以1 + 9%(因为房地产增值税税率是9%),把它还原成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加上税额:另外还支付了税额630万元,这部分也要算进土地成本里,所以把还原后的土地出让金和630万元加起来,得到总的土地相关支出。 乘以销售比例:最后,因为不是所有房子都卖了,只卖了90%(已售面积占可售面积的比例),所以再乘以90%,就是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能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了。 专业指导-小熊老师 2025-10-01 10:12 31次浏览 精华 第36题,与筹资活动有关的财务费用是指什么费用呢,为什么没有资金流出呀? 筹资活动是指企业筹集长期或短期资金的活动,如借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等。与之相关的财务费用,通常包括借款利息(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债券的手续费(未付或非现金支付部分)、汇兑损益(与筹资类负债相关的部分)等。 在计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时,是以净利润为基础进行调整的。净利润中已经扣除了“与筹资活动有关的财务费用”(因为财务费用是利润表的减项),但这些费用本质上属于筹资活动,而非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因此,为了准确计算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需要将这部分“被净利润扣除但不属于经营活动的费用”加回,所以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计算中,它是一个“调整项”,并非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也就不存在“资金流出”的情况。 专业指导-小王老师 2025-10-01 14:39 24次浏览 精华 老师,这道题中的第五题,持股期限为 8 个月的新三板公司股息收益 20 万元,不应该是按50% 计税吗? 在本题经营所得的计算中,“投资收益”里的“来自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60万元”需要并入(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合伙企业合伙人,其从合伙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需并入自身经营所得计税);而“新三板股息20万元”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单独计税,因此不参与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专业指导-小王老师 2025-10-01 13:55 28次浏览 精华 不是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独,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划转免征么。这个转移合伙企业名下是怎么理解。方老师课件里没有提及 在契税政策中,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之间的房产划转,和“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划转”的免税逻辑是一致的,都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的资产权属转移,因此免征契税(政策依据:财税〔2012〕8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等)。 简单来说,合伙企业是由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人将自己的房产转移到合伙企业名下,本质上是投资主体内部的资产调配,而非对外的市场交易行为,所以符合免税条件。方老师课件未提及可能是授课重点不同,但从政策完整性看,这类情形同样适用免税规定,你可以结合这些政策文件进一步理解哦。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5-10-01 08:52 29次浏览 精华 冷静期这句不是很理解,啥意思呢 咱这么理解: 协议离婚分两步等“两个30天”—— 第一步:你俩一起去民政局申请离婚,从申请当天开始算,有30天冷静期。这30天里,谁要是不想离了,随时可以去民政局撤销申请。 第二步:第一个30天过了之后,接下来还有30天。这30天里,你俩必须一起再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要是超过这30天没去,离婚申请就作废了,想离就得重新申请。 举个例子:1号申请离婚,1-30号是冷静期(期间可撤销);31号冷静期满后,1-30号内得去办手续,超时没办就白申请了。 就是怕你们一时冲动离婚,给两次“反悔机会”,想清楚了再离。 专业指导-王辰老师 2025-10-03 21:24 26次浏览 精华 老师,这里免租期按房产原值缴税,无租使用按照房产余值缴税,请问房产原值和房产余值有什么区别? 房产原值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包括房屋本身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如电梯、中央空调)、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的原始购置或建造价值。 ​ 房产余值指房产原值减除省级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通常为10%-30%)后的余额,是房产税“从价计征”的核心计税依据。 免租期情形产权所有人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属于税法特殊规定,因免租期是出租方的商业安排,产权仍归属出租方 专业指导-小王老师 2025-10-05 23:05 2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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