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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9-23 15:55:22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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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个第三题,分配现金股利为什么不是,640-640*10%过后再分现金股利 剩余股利政策的分配顺序是先投资,后分配,而不是先计提公积金,后分配。​ 公司的净利润优先满足未来好的投资机会对权益资金的需求,如果有剩余,再拿来分配股利。 专业指导-大海老师 2025-09-23 15:56 16次浏览 今年税务师教材中关于《财务与会计》中的第13章或有事项章节中,①对质量保证成本的计提预计负债时,借方科目是主营业务成本还是销售费用,教材是否修正此处错误; ②当期实际发生的担保诉讼损失与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是冲减当期营业外支出,还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①教材也修正为借方主营业务成本,见图一 ②要分几种情况,见图二 专业指导-小熊老师 2025-09-23 15:53 18次浏览 这个题的会计利润是多少,为什么要加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不是不属于会计利润吗? 视同销售收入不属于会计利润(会计不确认),但税法强制要求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需调增; 会计利润是 “会计口径” 的利润,应纳税所得额是 “税法口径” 的利润,两者因规则差异需调整。 要计算企业所得税,需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税法口径): 视同销售收入调增:税法要求将 “视同销售收入 250 万元” 计入应税收入,因此调增 250 万元(会计利润中无此部分,税法需加回)。 “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 专业指导-媛媛老师 2025-09-23 15:53 18次浏览 这两个例题的所得税收入为啥一个含税一个不含税呢,111.1是含税的,10*3*4是不含税的? 同学请稍等,老师看清题目会尽快回答您!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5-09-23 15:50 25次浏览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货(包括自产的还是外购)只能开普票,怎样区分 同学,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货物是可以开具专用发票的。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这里说的销售旧货是指专门从事二手商品买卖的企业,而非企业自用的商品。 专业指导-小燚老师 2025-09-23 15:47 24次浏览 高低点法,b的求法是什么原理 b值计算原理推导如下: 假设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销售收入最高的时期(高点)和销售收入最低的时期(低点) 。 在高点时,对应的销售收入为x_1,资金占用量为y_1,根据y = a + bx,可以得到y_1 = a + bx_1 。 在低点时,对应的销售收入为x_2,资金占用量为y_2,则有y_2 = a + bx_2 。 用高点的方程减去低点的方程,即: y_1 - y_2=(a + bx_1)-(a + bx_2) y_1 - y_2=a + bx_1 - a - bx_2 y_1 - y_2=b(x_1 - x_2) 经过整理,就可以得到b的计算公式:b = (y_1 - y_2)/(x_1 - x_2) ,也就是最高收入期的资金占用量 - 最低收入期的资金占用量除以最高销售收入 - 最低销售收入。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5-09-23 15:46 1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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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为啥会计11个月,税法12个月啊? 要理解这个时间差异,我们需要从会计和税法对无形资产摊销的“时间规则”分别分析: 1. 会计上摊销月份为11个月的原因 根据会计规定,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该软件于2022年12月20日投入使用(属于12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因此2022年12月就开始摊销。 会计上按2年摊销,到2024年时,2024年的摊销时间是“全年12个月减去2024年12月(因为2022年12月开始,2年摊销期到2024年11月结束)”,所以2024年只摊销11个月。 2. 税法上摊销月份为12个月的原因 税法对无形资产摊销的时间规则是按“自然年度”完整计算,不考虑资产具体的增加月份,直接按全年12个月计算摊销(只要资产在该年度内处于使用状态)。 税法规定该无形资产按3年摊销,2024年属于其摊销期内的完整年度,因此按12个月计算摊销。 简单总结:会计遵循“当月增加当月摊,摊销期结束当月停”的精细化规则;税法则按“自然年度全期摊”的简化规则,因此出现了11个月和12个月的差异。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5-09-23 09:47 31次浏览 精华 老师,还有这道题税的分录为何明明卖亏了,为何卖亏了的税283.02要写在贷方的投资收益,借方写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卖亏了不是应该写在借方投资收益,贷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吗?还有那笔卖赚了的849.06的税又为何写借投资收益849.06贷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849.06??? 关于“卖亏了的税分录” 金融商品转让亏了的税额可以留着抵扣以后赚的税,相当于“可抵扣的税账”。 借“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表示把这笔可抵扣的税先记下来,以后赚钱了能抵。 贷“投资收益”:因为亏的税其实减少了亏损的影响,所以要调整投资收益(让亏损看起来“少一点”)。 关于“卖赚了的税分录” 金融商品转让赚了就要交税,这税是从投资收益里扣的成本。 借“投资收益”:赚钱的收益里得拿出一部分交税,所以投资收益要减少。 贷“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表示确认要交的税,欠税务局的钱记在这里。 “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哦~” 专业指导-王辰老师 2025-09-22 21:41 23次浏览 精华 老师,帮助看一下这个习题的解析,可以详细说一下吗,有点没看懂 你好同学! 对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税务局为了防止企业通过高额利息来转移利润、逃避税款,设立了两条“红线”: ​​利率红线​​:借款利率不得超过金融机构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题目中约定利率是6%,但金融机构利率是4.8%,所以利率必须按​​4.8%​​ 来计算,6%是无效的。 ​​本金(规模)红线​​:借款的本金不能超过一定的比例。这个比例由双方的资本关系决定,术语叫“债资比”。 ​​标准债资比​​:金融企业为 ​​5:1​​,其他企业为 ​​2:1​​。 题目中甲乙都是​​制造企业​​(非金融企业),所以适用 ​​2:1​​ 的债资比。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股权投资额 = ​​5000万元​​ 允许的债资比(其他企业) = ​​2 : 1​​ ​​可扣除的借款本金上限​​ = 股权投资额 × 债资比 = 5000万元 × 2 = ​​10,000万元​ 虽然乙公司借了20,000万元,但税务局只承认其中10,000万元产生的利息可以扣除,超出的10,000万元产生的利息,即使利率合规,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利息 = 本金 × 利率 × 时间= 10,000万元 × 4.8% × (10个月 / 12个月)=400 所以,最终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是400万元。​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加油~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5-09-18 11:43 19次浏览 精华 老师,为什么前面的土地成本、开发成本都按照80%的销售比例进行扣除,而期间费用、税金及附加可以全额扣除?税金及附加中的城建教育附加不是根据增值税计算的吗,为什么可以扣除?? 1、土地成本、开发成本是直接对应 “开发产品(写字楼)” 的 “对象化成本”—— 只有 “已售部分” 的成本,才能与 “已售收入” 匹配,在当期所得税前扣除;未售部分(本题中 20% 自用)的成本,需留在 “开发产品(存货)” 中,待未来销售时再扣除。 2、像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不是为了某一特定开发项目产生的,而是为了维持整个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的整体运营而发生的。它们无法准确归集到某个具体的可售房产上。 税法规定:根据税法规定,这类期间化的支出,在发生的当期就全额计入损益,因此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而不用考虑当期的销售比例是多少。 3、税金及附加的性质:虽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的,但它们在会计核算上被归类为“税金及附加”,属于期间费用的范畴。是企业当期的税费支出,会直接减少当期利润。因此,只要当期实际缴纳了这些税费,就可全额扣除。 “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 专业指导-媛媛老师 2025-09-18 22:33 28次浏览 精华 63题解析没看懂,土地成本不是21000么,从哪里看出来销项税额抵减冲减土地成本呀,讲义里好像没有这个知识点,能讲一下么? 这是房地产行业“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衔接”的特殊规则: 增值税角度:土地价款可以抵减销售额,少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土地增值税角度:为了避免重复扣除,抵减增值税的那部分土地价款,要从土地成本里扣掉,再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开发费用”。 63题步骤: 1. 土地成本:把土地出让金21000万,按9%增值税率折算后,加上取得土地的契税630万,再乘以销售比例90%,得到可扣的土地成本(21000/1.09+630)*90%=17906.45万。 2. 开发成本:开发成本总额32460万,减去利息160万(利息属于开发费用,不算开发成本),再乘以销售比例90%,得到29070万。 3. 算开发费用: 利息支出:有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可据实扣除,但要乘以销售比例(90%),即 220 * 0.9 = 198 万元; ​其他开发费用:按“(土地成本 + 开发成本)×5%”扣除,即 (17906.45+29070)*0.05=2348.82万元; ​合计开发费用: 198 + 2348.82 = 2546.82万元 “销项税额抵减冲减土地成本”是房地产行业特有的税务衔接规则: 增值税中,土地价款抵减销售额会减少销项税; ​土地增值税中,需将“抵减销项税对应的土地价款”从原土地成本中扣除,以避免重复扣除,确保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的准确性。 若讲义未明确此知识点,可重点关注房地产一般计税方法下,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在“土地成本”处理上的差异与衔接,这是实务和考试中的高频考点。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5-09-18 11:20 29次浏览 精华 答案解析里从量计税的部分为什么(10+8)需要在*2呢,我的从量计算的部分是:((65+55)*2000+1000*18)*0.5=129000,其中1000是一套盒装1000克,有18盒,所以1000*18 粮食白酒的从量税规定是0.5元/500克”或“0.5元/斤”,因为500克=1斤。 (10+8)×2”的含义: 礼品套盒中,每套是1000克(即1千克)的粮食白酒。 1000克换算为“斤”: 1000 /500 = 2 斤。 销售10套 + 赠送8套,共 10+8=18 套,因此总斤数为 18 *2 = 36 斤。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5-09-18 22:56 2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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