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问答 / 详情
相似专业问答 更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否适用于初创企业?政策具体实施时间是怎样的?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否适用于初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适用于初创企业的‌。只要初创企业从事的研发活动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即为了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进行的系统性活动,就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初创企业在享受该政策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研发费用的归集和申报。具体来说,企业需要对研发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准确核算,并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申报和备案。同时,企业还需要保留好相关的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部门核查。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初创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但也需要符合其他相关的税收法规和规定。因此,建议初创企业在享受该政策前,先咨询专业的税务机构或人员,确保自身的税收合规性。二、政策具体实施时间是怎样的?(一)基础实施时间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可按照一定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二)具体调整及实施时间1.‌加计扣除比例调整‌:制造业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这一调整自‌2021年的相关政策公告‌后逐步实施,并在后续年份中持续有效。自‌2023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不限于制造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则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2.‌特定企业优惠‌:对于2025年新增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管理,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但需注意,这类企业需要‌在2025年3月31日前提交申请‌。‌预缴申报享受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公告,自‌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每年7月申报期申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这意味着,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三)其他相关时间点1.‌年度汇算期‌:2024年度汇算期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3月1日至20日需预约办理,3月21日后则无需预约。2.‌纳税申报期限‌:如2025年7月纳税申报期限截至‌7月15日‌,企业应合理安排申报时间,以便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2025-07-14 10:12 193人看过 3月份交2月份的印花税那做账做到几月份去 ​3月份交2月份的印花税那做账做到几月份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印花税通常是在应税行为发生后进行申报和缴纳的。对于您提到的“3月份交2月份的印花税”,这通常意味着印花税是基于2月份发生的应税行为(如合同签订、凭证生效等)来计算的,而实际的缴纳行为发生在了3月份。在会计处理上,印花税应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具体的记账方法如下:1.‌正常计提和缴纳‌:当企业发生应纳税行为时(即2月份),按照计算出的应缴印花税额,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科目。这表示企业已经确认了应缴的印花税,但尚未实际支付。2.‌实际缴纳时‌:到了3月份,当企业实际缴纳印花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这表示企业已经支付了应缴的印花税,并从应交税费科目中核销了该笔款项。实际缴纳印花税时有哪些会计分录?(一)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如果企业采用先计提后缴纳的方式处理印花税,那么会计分录将分为两步:1.‌计提印花税时‌:借:管理费用(或税金及附加,根据企业具体会计政策)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这一步是确认企业应缴纳的印花税金额,并将其作为负债记录在“应交税费”科目下。2.‌实际缴纳印花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贷:银行存款这一步是记录企业实际支付印花税的行为,同时减少“应交税费”科目下的负债金额,并相应减少银行存款。(二)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对于某些金额较小或特定类型的印花税(如定额贴花的营业账簿和产权许可证照等),企业可能选择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实际缴纳印花税时的会计分录将直接反映费用的支出:借:管理费用(印花税)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这种方式简化了会计处理流程,但要求企业在记录时确保凭证和记录的准确性,以便于税务审计和财务管理。 2025-07-21 10:00 216人看过 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是两个具有不同法律地位和责任主体的概念。为了深入理解这两者的区别,我们需要从定义、法律关系、责任承担以及实际应用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一、定义与法律关系‌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是直接的劳动关系,负责为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等特定用工形式中,用工单位是指接受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劳动者,在其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并不建立直接的劳动关系,而是通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二、责任承担‌用人单位责任‌:作为劳动关系的直接主体,用人单位需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缴纳、劳动保护、职业培训、休息休假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工单位责任‌:在劳务派遣关系中,用工单位主要负责提供工作岗位、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以及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劳务派遣费用。虽然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但仍需遵守劳动法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对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劳动者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三、实际应用与案例以劳务派遣为例,某制造公司作为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动者至该制造公司从事生产线工作。在此案例中:‌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负责招聘劳动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向制造公司派遣劳动者。同时,劳务派遣公司还需承担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职业规划等责任。‌制造公司(用工单位)‌:作为用工单位,制造公司负责提供工作岗位、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以及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劳务派遣费用。制造公司还需遵守劳动法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综上所述,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在定义、法律关系、责任承担以及实际应用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正确理解并区分这两者的区别,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025-08-01 11:44 309人看过 现在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是2025年的吗?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有哪些具体区别 现在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是否针对2025年,取决于具体的申报类型和税务部门的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现在进行的年度汇算清缴是针对上一年度(即2024年)的所得进行申报。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是遵循“收付实现制”或“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但具体到年度申报上,通常是针对上一年度的所得进行申报。不过,这也取决于具体的申报时间和税务部门的规定。以当前时间(2025年7月)为例,如果现在进行的是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那么通常是针对2024年的所得进行申报。因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这里的“次年”即指的是汇算清缴所针对的所得发生的下一年度。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某些地区或特定情况下可能允许对前几年的所得进行补充申报或调整申报。此外,如果现在进行的是预缴申报(比如针对工资薪金的月度预扣预缴),那么申报的则是当期的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主要有两种: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这两种方式在核心差异、适用人群以及操作建议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一、核心差异‌扣缴义务人申报‌:‌原理‌:由单位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直接扣除专项附加金额(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优势‌:月薪即时减税,优化现金流,尤其适合收入稳定且需按月优化现金流的工薪阶层。‌操作‌:若中途漏填专项附加,后续月份可补扣。‌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原理‌:次年3-6月通过个税APP自行汇算,一次性退还全年多缴税款。‌优势‌:保护个人隐私,自主规划退税时间,适合自由职业者或收入波动较大者。‌操作‌:需自主收集并整理收入、扣除等信息,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进行申报。二、适用人群‌扣缴义务人申报‌:适用于工薪阶层,特别是收入稳定且需按月优化现金流的人群(如房贷压力较大者)。‌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适用于自由职业者、兼职者或无固定单位代扣代缴、收入波动较大的人群。适用于需要自主规划退税时间(如次年有大额支出计划)的人群。三、操作建议‌扣缴义务人申报‌:确保单位已准确扣除并缴纳相应税款,无需再进行额外的申报操作。若中途有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应及时向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以便补扣。‌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自行计算和申报全年综合所得应缴纳的税款。确保所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包括各类收入信息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申报前,再次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保无误后提交并等待税务机关审核。注意,无论选择哪种申报方式,都应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申报。 2025-07-30 10:45 326人看过 商品销售交易中,未开票未收款的情况下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一、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需满足“五步法”模型,核心在于判断商品控制权是否转移,而非是否开具发票或收到货款。具体来说,收入确认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风险报酬转移‌: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买方,例如商品已签收或验收完成。2.‌无继续管理权‌:卖方未保留与商品相关的继续管理权或实际控制权。3.‌收入可计量‌:交易价格能够可靠确定。4.‌成本可核算‌:相关成本可准确归集。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即使未开具发票或未收到货款,企业也应确认收入。二、税法规定税法对收入确认的规定与会计准则趋同,但部分情形存在特殊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此外,税法还规定了特定销售方式下的收入确认时点,如预收款销售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托收承付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等。三、实务操作在实务操作中,企业应注意以下要点:1.‌增值税申报‌:未开票收入需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未开具发票”栏次填报。后续补开发票时,需同步冲减“未开票收入”栏,避免重复计税。2.‌企业所得税申报‌:按国税函〔2008〕875号确认收入时点进行申报,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3.‌发票管理‌:建立未开票收入台账,记录客户名称、金额、确认依据等关键信息。商品发出未开票时,企业需依据会计准则和税法判断收入确认条件,而非以发票开具为前置要求。综上所述,未开票未收款的情况下是否需要确认收入,应依据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判断。核心在于商品控制权是否转移,而非是否开具发票或收到货款。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财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降低税务风险。 2025-09-08 10:56 104人看过

我也想问老师

赶快去提问吧

  • 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
  •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