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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手续费跨年收到专票汇算清缴调增税金吗?跨年发票的会计怎么调整 关于银行手续费跨年收到专票是否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调增税金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税务规定和企业的会计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如果银行手续费发票跨年,且未在当年进行申报,则可能需要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调整或补缴税款。但具体是否需要调整或补缴,还需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来确定。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如果银行手续费发票跨年,且金额较大,可能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因此,企业需要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合理处理这些跨年的发票。一般来说,如果发票金额较大,且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企业可能需要进行调整,以反映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之前未取得银行手续费的专票,而在汇算清缴之后取得,那么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该费用应当在费用发生的年度进行税前扣除。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时未取得专票,那么可能需要先做纳税调增处理。但随后,如果企业取得了跨期的专票,根据相关规定,可以追补至费用发生年度进行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至于跨年发票的会计调整具体操作方法,根据发票金额大小及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一般是小额直接入账、大额追溯调整。同时,根据税法规定,若费用实际发生在上年度但发票滞后取得,需在汇算清缴前(次年5月31日前)补充凭证。小额直接入账:对于金额较小的跨年发票(通常指对企业利润影响不显著),若其对应的经济业务确实发生在上一年度,且相关费用或收入也应在上一年度确认,但发票因各种原因在次年才取得,那么可以直接计入当期(即取得发票的年度)费用。例如,2023年12月发生的费用,2024年1月才取得发票,若金额不大,可直接在2024年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但请注意,这种方式适用于未影响上年财务报表准确性且不触发税务调整的情况。大额追溯调整:对于金额较大的跨年发票,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追溯调整,以修正上年账务。①‌补记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负债科目,还原应计入上年度的费用。这一步是为了将费用归属到正确的年度。‌②损益调整‌:将补记的费用转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借记该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或相应科目),以此完成对上年度利润的修正。③‌利润分配‌:将调整后的损益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一步是为了确保财务报表的连续性和准确性。同时,若跨年发票入账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还需进行所得税的调整。例如,若费用可税前扣除且原年度已汇算清缴,需补提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若费用导致退税,则分录方向相反。免责声明‌:本文为会计政策解读、考试指南及实务案例分享,不替代官方文件或执业建议。因政策时效性及实务差异,请以财政部最新文件及专业判断为准。 2025-05-30 10:55 576人看过 不计入税金及附加的税种主要有哪些?其原因及法规依据是什么? ‌不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关税以及特殊情形下的土地增值税。以下是对这些税种不计入“税金及附加”的详细解释及法规依据:‌增值税‌: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其核心特征在于税负由最终消费者承担,企业仅作为“代收代付”的中间环节。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纳入损益类科目(如“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对象是企业的利润总额,属于利润分配环节的税费,而非经营活动的直接成本。根据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单独核算,并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为个人,企业仅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因此,这部分税费不属于企业自身的成本,不通过“税金及附加”核算,而是计入“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契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这些税种通常计入资产成本或相关费用,如契税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车辆购置税计入车辆购置成本,耕地占用税作为土地资源开发的一次性成本计入相关资产价值。‌关税‌:关税是进口货物成本的组成部分,计入存货或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价值。‌特殊情形下的土地增值税‌: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在项目清算前可能资本化计入开发成本,而非直接计入“税金及附加”。上述税种不计入“税金及附加”的原因主要在于它们的核算性质、会计处理方式或企业角色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财税法规,这些税种被单独归类,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企业在实务中需严格区分税种性质,避免会计科目误用导致的财务信息失真。 2025-07-15 11:19 1053人看过 个税职业资格证以前年度有效吗?证书类型对个税扣除有影响吗? ​一、个税职业资格证以前年度有效吗?个税职业资格证以前年度是否有效的问题,主要涉及的是职业资格证书在取得当年是否可以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务院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以按照3600元的定额扣除。这一政策明确了职业资格证书在取得当年可以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权益。其次,关于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一般来说,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终身有效的,无需年审。这意味着,一旦你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将长期有效,并不仅限于取得当年。然而,在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方面,政策规定的是“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以享受扣除,因此以前年度取得的证书并不能在当前年度享受扣除。二、证书类型对个税扣除有影响吗?证书类型对个税扣除确实有影响‌,主要体现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方面。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以按照一定标准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这里所指的“相关证书”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证书必须是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这些证书通常由国家或行业权威机构颁发,用于证明持有人在某一领域或职业上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其次,证书的类型也会影响个税扣除的标准。例如,一些高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可能享受更高的扣除额度。但具体的扣除标准会根据政策规定有所调整,因此纳税人在申报时需要仔细核对相关政策文件。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针对取得证书的当年而言的。如果纳税人在以前年度已经取得了相关证书,但在当年并未进行个税申报或享受扣除,那么以后年度将无法再就该证书享受扣除政策。 2025-07-18 10:55 527人看过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怎么做? 一、会计处理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是指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可以在当期一次性扣除全部投资额的会计处理方式。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会计处理方式如下:(一)‌购置时处理‌: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将全部投资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不予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在会计报表中,将全部投资额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不予计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二)‌折旧处理‌:对于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因为已经全部计入当期费用,所以后续无需再通过折旧来分摊成本。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通常指购置金额不超过一定限额(如5000元)的固定资产,且需符合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目录范围内的资产。同时,企业需要在所得税申报时进行一次性扣除的申报,以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二、税务处理税务上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通常是指税收优惠政策,允许企业将某项资产按照一定的折旧率,在一次性计提扣除。税务处理的具体步骤如下:(一)‌购置时处理‌:购入固定资产时,企业需将设备购置支出(不含税金额)在当年一次性扣除。这意味着在税务上,企业可以在购置当年全额抵扣设备的成本。(二)‌折旧与纳税调整‌:由于会计上可能按多年折旧,而税务上一次性扣除,因此会形成暂时性差异。企业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以反映这种差异。在后续年度,会计上继续计提折旧,但税务上不再进行扣除。因此,企业需要逐年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直至差异完全消除。(三)‌税务申报与备查资料‌: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企业需要正确填写相关申报表,详细列明一次性扣除的金额及调整依据。企业还需准备相关备查资料,如购置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凭证等,以证明设备购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三、案例说明假设某企业购买了一台不含税价为300万元的生产用设备,会计上按5年折旧无残值。税务上,企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具体处理如下:‌会计处理‌:设备按300万元计入固定资产,5年分期折旧。每月计提折旧额=300万元÷(5×12)=5万元。‌税务处理‌:税前一次性扣除不含税金额300万元。由于会计上按5年折旧,形成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75万元(300万元×25%)。‌后续调整‌:在后续年度,会计上继续计提折旧,但税务上不再进行扣除。因此,企业需要逐年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直至差异完全消除。综上所述,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涉及多个方面,企业需要仔细理解并遵循相关规定,以确保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025-07-10 10:28 671人看过 企业零申报还能评为A级纳税人吗? ​企业零申报仍有可能评为A级纳税人,关键在于区分零申报的原因是正常还是非正常,仅非正常原因的零申报会影响A级评定,具体规则如下:(一)非正常原因零申报:无法评为A级根据《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若因非正常原因,导致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企业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这里的非正常原因,指排除正常经营场景之外的情况,比如无合理理由故意隐瞒收入、违规操作导致应纳税额为0等。例如企业实际有稳定经营收入,却通过违规手段规避缴税而进行零申报,就属于这种情形,会直接失去A级评定资格。(二)正常原因零申报:不影响A级评定若是正常原因造成的零申报,则不影响A级纳税人的评定。正常原因涵盖多种符合企业经营规律或政策规定的情况,具体包括季节性生产经营(如北方冬季的建筑企业停工导致零申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如小微企业满足条件享受增值税全免政策而零申报)、存在未抵减完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如企业采购设备产生大额进项税,抵扣后应纳税额为0)、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等。像米脂某水泥企业,因冬季销售淡季进项税额未抵扣完导致零申报,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就成功复核调整并重新获评A级纳税人。此外,即便零申报符合正常原因,企业还需满足A级纳税人的其他核心条件,比如实际生产经营期满3年、上一评价年度非D级、能按规定设置账簿并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等,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需达到90分以上,才能最终获评A级纳税人。 2025-11-24 10:09 1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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