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

来源:之了课堂
2025-12-24 14:35:11

​ 企业所得税法作为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的核心章节,不仅占据考试的分值比重,更因其政策性强、细节繁杂而成为考生备考的重点与难点。为了助力26年注会备考,之了君带来了202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内容,打算备考2026年注会的小伙伴,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202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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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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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规定专项用途并经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提示】按照相关性原则,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形成的资产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提示】(2)(3)两项所称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收入。

【提示】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

1.三项经费

202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

2.业务招待费

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与当年营业收入的5‰孰低扣除。

【提示】筹建期间,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扣除。

【提示】

(1)化妆品制造或销售企业、医药制造企业、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宣费支出,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扣除。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宣费支出,不得扣除。

4.公益性捐赠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3年内结转扣除。

四、税收优惠——加计扣除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规定

(1)一般企业

未形成无形资产,按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按200%摊销(自2023年1月1日起)。

【提示】一般企业指非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且不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2)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

未形成无形资产,按12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按220%摊销(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3)委托境内研究开发

由委托方加计100%(或120%)扣除,以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

(4)委托境外研究开发

由委托方加计100%(或120%)扣除,以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与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孰低的金额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

2.我国基础研究加计扣除

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和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加计扣除。

3.安置残疾人

按照支付给残疾员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以上就是关于“202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的全部内容。企业所得税法作为《税法》科目的核心章节,其政策细节与实务应用紧密关联。考生需在理解理论框架的基础上,结合最新政策动态与典型案例,构建系统的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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