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在2026年注会《经济法》备考体系中,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是贯穿全科目学习的“地基性”章节。为了助力26年注会备考,之了君带来了202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打算备考2026年注会的小伙伴,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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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民事法律行为基于几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典型举例:撤销权和解除权的行使、效力待定行为的追认、债务的免除、订立遗嘱、授予代理权、抛弃动产
(2)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两个民事主体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典型举例:合同行为
(3)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三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典型举例:决议行为
2.当事人是否互为给付一定代价
(1)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包括金钱、财产、劳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典型举例:买卖合同
(2)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典型举例:赠与合同
3.法律行为效果不同
(1)负担行为:
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作为/不作为)的法律行为,产生债法上的法律效果,权利人享有履行请求权(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是请求权实现的前提)。
典型举例:合同行为
(2)处分行为:
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民事法律行为,不需要义务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
典型举例:物权变动
4.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的程序
(1)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典型。
典型举例:票据行为
(2)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形式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典型举例:买卖合同
5.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
(1)主民事法律行为:
不需要有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典型举例:借款合同
(2)从民事法律行为:
从属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民事法律行为。
典型举例:抵押合同
二、代理的概述

三、诉讼时效
1.概述

2.诉讼时效的中止
(1)发生时间: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2)中止事由:
①不可抗力。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④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3.诉讼时效的中断
(1)发生时间:诉讼时效期间内
(2)中断事由:
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认定为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③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④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a.申请支付令。
b.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c.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d.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e.申请强制执行。
f.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g.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以上就是关于“202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全部内容。建议考生结合典型例题深化对民事法律行为分类、诉讼时效适用范围等核心考点的理解。愿各位考生沉下心梳理知识脉络,精准突破考点难点,以本章为起点筑牢经济法备考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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