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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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二、法律规范的种类
1.根据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方式
(1)授权性规范: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者可以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如:“可以……”“有权……”。
(2)义务性规范: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①命令性规范: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如:“应当……”“必须……”“有……义务”。
②禁止性规范: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如:“不得……”“禁止……”。
2.根据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
(1)强行性规范:所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的法律规范。
(2)任意性规范: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的法律规范。
3.根据内容的确定性程度
(1)确定性规范:内容已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
(2)非确定性规范:没有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或者法律后果,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补充的规范。
①委任性规范: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具体内容则由有关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如:“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②准用性规范:本身没有具体的规则内容,而是规定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有关规定内容,如:“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三、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四、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
根据是否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
1.行为:
(1)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作为核心要素,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事实行为:与表意无关,通常不受行为人行为能力的影响,如:创作行为、侵权行为。
2.事件:人的出生与死亡、自然灾害、意外事件、时间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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