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注会《税法》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法

来源:之了课堂
2025-07-29 16: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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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注会《税法》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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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1.法定免税(部分):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3)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4)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5)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

(6)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

2.对核电站的核岛、常规岛、辅助厂房和通讯设施用地(不包括地下线路用地)以及生活、办公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核电站应税土地在基建期内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要约收购制度

1.耕地占用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2.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占用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150%

【提示】:

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加按15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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