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注会税法第二章知识点:增值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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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基本条件
发生应税行为同时应具备的四个条件:
1.应税行为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应税行为是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3.应税服务是为他人提供的经营性活动;
4.应税行为是有偿的。
满足应税条件但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不同时满足应税条件但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无偿销售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无偿转让不动产——不缴增值税。
下列非经营活动不缴纳增值税: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税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关于境内销售服务的判定:
区分完全境内、未完全境外、完全境外: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服务(不含租赁不动产)、无形资产的行为属于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行为,需要交增值税。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未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含租赁不动产)、无形资产的行为属于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行为,需要交增值税。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无形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行为,不缴纳增值税。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例如:
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2.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以上就是之了君分享的2021年注会税法第二章:增值税法的相关内容,2021年注会考试提前近2个月,留给大家备考的时间十分紧张,如果你想在今年顺利拿证,赶紧加入之了课堂从现在就开始备考吧!之了课堂注会全程班,4大课程全程陪伴,助你顺利拿下注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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