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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干货!2022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考点预习:增值税(12)
来源:之了课堂
2022-03-01 15:03:27

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已经于近日发布,今天,之了君也根据新考纲的内容,和大家分享的2022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增值税的相关知识点。增值税是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的考试重点,相关内容已经更新到第12期,前几期的内容,欢迎大家登录之了课堂查阅!今天,就先跟随着之了君一起来看看本期内容吧!

注会税法第二章:增值税(11)

注会会计第六章:长期股权投资(5)

01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处理

1.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在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02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增值税处理

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岀租其2016年4月3 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①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②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以上就是之了君给大家分享的2022年注会新考纲的干货内容,税法第二章考点预习:增值税(12)的相关知识点!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都发布了,报名简章还会远吗?欢迎大家持续关注之了课堂,第一时间了解报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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