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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考点!2021年注会《会计》科目知识点:收入
来源:之了课堂
2021-06-28 16:09:08

距离2021年注会考试时间已经越来越近了,大家都准备得怎么样啦?为了让大家在接下来的时间能够高效备考,之了君会持续给大家分享2021年注会备考各科目各章节重要知识点,今天之了君跟大家分享的是2021年注会《会计》科目核心考点:收入的相关内容!

一、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辨析

应收款项代表企业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资产并不是一项无条件收款权,该权利除了时间流逝之外,还取决于其他条件(例如履行合同中的其他履约义务)才能收取相应的合同对价。

二、可变对价

1.企业与客户的合同中约定的对价金额可能会因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金、索赔等因素而变化。根据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而收取不同对价金额的合同,也属于可变对价的情形。

【注意】

企业在销售商品时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应当按照关于可变对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

3.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的限制

企业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金额之后,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还应该满足限制条件,即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4.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包括重新评估将估计的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是否受到限制,以如实反映报告期末存在的情况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情况变化。

三、非现金对价

1.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2.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应当作为可变对价,按照与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的限制条件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合同开始日后,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而发生变动的,该变动金额不应计入交易价格。

四、应付客户对价

1.企业应付客户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采用与本企业其他采购相一致的方式确认所购买的商品)。

2.企业应付客户对价超过向客户取得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的,超过金额应当冲减交易价格。

3.向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

五、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不具有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成本加合理利润)

六、合同履约成本

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七、合同取得成本

1.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八、合同资产减值

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上就是之了君分享给大家的2021年注会《会计》科目核心考点:收入的相关内容,如果你对注会考试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之了课堂在线老师,专业老师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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