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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2021年注会《税法》第二章重要知识点:增值税
来源:之了课堂
2021-05-31 15:54:30

距离2021年注会考试还有3个月左右的时间,很多同学都进入了冲刺备考阶段,为了让大家在接下来的时间也能够高效备考,之了君会持续给大家分享2021年注会备考干货,今天就来看看2021年注会《税法第二章重要知识点:增值税的相关内容!

一、征税范围

1.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视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9)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增值税税率

1.根据增值税法相关规定、适用3%征收率的某些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按2%计征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上述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该规定不包括二手车经销业务。

以上就是之了君整理的2021年注会《税法第二章重要知识点:增值税的相关内容,如果你在备考过程中还有别的问题,欢迎咨询之了课堂在线老师,专业老师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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