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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分享!2021年注会税法第一章知识点:税法总论(2)
来源:之了课堂
2021-04-21 15:07:04

2021年注会报名就快要进入尾声了,相信很多同学都已经结束报名进入备考状态了吧!为了让大家在接下来的时间内能够高效备考,之了君会持续为大家分享2021年注会各科目各章节重要知识点,之了君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是2021年注会税法第一章知识点:税法总论(2)的相关内容!

一、税法适用原则

税法适用原则是指税务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运用税收法律规范解决具体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准则。

1、法律优位原则

含义: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

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含义: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只能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含义:新法和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含义: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应用: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即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纳税义务的确定以纳税义务发生时的税法规定为准,实体性税法规则不具有向前的溯及力

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对于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却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纳税义务,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含义:在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二、税法要素

税法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

税法要素既包括实体性的,也包括程序性的。

税法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1、纳税义务人

下面介绍几个与纳税义务人相关的概念:

1)纳税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代扣代缴义务人:不承担纳税义务,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结算货款、收取费用时有义务代扣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3)代收代缴义务人:不承担纳税义务,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收取商品或劳务收入时,有义务代收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对象和税目

1)征税对象的含义: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2)征税对象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3)税目是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一个基本概念,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反映征税的具体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4)税目体现征税的广度

3、税率

1)含义: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程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体现征税的深度。

2)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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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之了君整理的2021年注会税法第一章知识点:税法总论(2)的相关内容,如果你在阅读过程中还有别的问题,欢迎大家登录之了课堂咨询了解,之了课堂专业老师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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