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注会考前密训营免费试听第2轮第5场《经济法》-王佟国老师讲义

来源:之了课堂
2025-07-28 16: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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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律制度

2025年注会考前密训营免费试听第2轮第5场《经济法》-王佟国老师讲义

【考点】物权变动的原因

( 一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根据行为人意志(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果。

(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事实行为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 效力

法律规定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公法行为

因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 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三)区分的意义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必公示,并不妨碍取得物权。但取得不动产物权之人再处分物 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2025年注会考前密训营免费试听第2轮第5场《经济法》-王佟国老师讲义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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