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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对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来源:之了课堂
2020-04-07 15:12:30

关于这次疫情,很多同学关心:关于企业国家给了哪些优惠政策?下面之了君就给大家分行业及规模说明一下,可供大家参考。

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复工复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一、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

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注】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2、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注】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等。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增加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2、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注】上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3、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前面的所有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三、关于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的免税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规定的免税进口物资范围、免税主体范围、受赠人范围等,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关于申请方式,由受赠人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对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如何申请: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其中,已征税进口且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手续;已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手续。减免税申请人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含当日)向其所在地海关补办减免税手续后,办理退税手续。

对免税进口物资,想要快速办理通关,可按照或比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经认定的疫情严重和较严重地区,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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