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干货:会计报告及档案管理
大家好呀,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已经进入紧张的备考阶段,为了帮助大家更加高效的备考,之了君将每周跟大家分享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科的干货。今天跟大家分享:经济法会计报告及档案管理的相关总结,一起来看~
一、财务会计报告
1、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也称财务报告,是指单位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2、财务会计报告的作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是对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全面总结,也是及时提供真实、完整会计资料的重要环节。
3、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按编制时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3)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提示 1:财务会计报告不等于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告的范围更大。
提示 2:年报是整套报告。
提示 3:"财务情况说明书"现实中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4、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1)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真实、完整)
2)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及时)
3)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相关责任人签名盖章)
4)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5)企业应依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向有关各方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提供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
6)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7)接受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当对其内容保密。
二、会计档案的管理
1、会计档案的鉴定: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应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2、会计档案的销毁:
1)销毁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档案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及档案和会计机构的经办人于销毁前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2)销毁: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监销工作:
a、一般档案:档案机构+会计机构
b、电子档案:档案机构+会计机构+信息系统管理机构
3)销毁后: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4)不得销毁:
a、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
b、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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