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在企业的税务管理中,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一直备受关注。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最新公告,这一公告对规范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业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广大企业尤其是财会人员带来了重要指引,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
现将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一)“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以下简称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下同)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按季纳税的,第二季度,下同)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的60%。
(三)除制造业等4个行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比例退还新增加留抵税额。新增加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含1亿元),退税比例为60%;超过1亿元的部分,退税比例为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不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可以按照本条第三项规定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二、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本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公告所称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其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四、本公告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占其全部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销售额及预收款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及预收款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及预收款计算确定。同一计算期间内已经参与比重计算的预收款,不得重复参与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预收款是指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的款项。
同一计算期间内既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增值税销售额或预收款,又取得其他业务增值税销售额,且符合本条第一款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比重规定的纳税人,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时,应当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五、本公告第三条和第四条所称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等;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前的金额确定。
六、税务机关核准纳税人留抵退税申请后,纳税人再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退税条件,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但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连续六个月计算期间,与已核准留抵退税申请不得重复计算。
七、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一)适用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政策的,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二)适用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政策的,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三)适用本公告第一条第三项政策的,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进项构成比例×60%+超过1亿元的部分×进项构成比例×30%。
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等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七类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本条第三项的进项构成比例,为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当年1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七类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八、纳税人出口货物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办理留抵退税;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对应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九、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可以就缴回当月起发生的增值税应税交易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可以自全部缴回次月起按照规定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全部缴回已退税款后适用留抵退税或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自全部缴回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十、纳税人可以选择将期末留抵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也可以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在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税务机关核准纳税人留抵退税申请后,纳税人应当按照核准的留抵退税款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退税款后,如果发现纳税人存在留抵退税政策适用有误的情形,纳税人应当在下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结束前缴回相关留抵退税款。
纳税人以隐匿收入、虚增进项税额、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公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施行前税务机关已受理但尚未办理完毕的留抵退税申请,仍按原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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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这个词在国际贸易中经常被提及,如果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相关业务,财会人员应该对出口退税不陌生。但有些财会人员的公司并不是从事国际贸易,一直不了解出口退税。那么,出口退税是退的什么税?如何计算?下面由之了君给大家详细介绍。
一、出口退税是退的什么税?
出口退税是退的是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中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二、出口退税如何计算?
出口退税的计算需根据贸易方式选择对应公式,常见场景包括:
1、一般贸易出口
采用“离岸价×汇率×退税率”公式。例如,某企业出口一批价值100万美元的电子产品,当日外汇牌价为1美元=7.1元人民币,退税率13%,则退税额为:
100万×7.1×13%=92.3万元
2、委托加工出口
退税额由两部分构成:原材料金额×退税率 + 工缴费金额×14%。例如,某企业委托加工出口一批玩具,原材料成本200万元(退税率13%),加工费50万元,则退税额为:
200万×13%+50万×14%=33万元
3、进料加工复出口
需扣除进口料件已纳税款。例如,某企业进口价值100万元的原材料(已缴增值税13万元),加工后出口产品离岸价300万元(退税率13%),则退税额为:
300万×13%−13万=26万元
以上就是关于“出口退税是退的什么税?如何计算?”的全部内容,企业需熟悉政策要求,规范留存凭证,准确核算税额,才能高效享受退税优惠,降低外贸成本。更多会计实操相关知识点,欢迎到之了课堂了解。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办理过程中,退(抵)税申请表是关键表单,直接关系到退税流程能否顺利推进。不少纳税人在办理业务时,对该申请表的具体样式存在疑问,不清楚包含哪些栏目、需填写哪些信息。那么,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办理退(抵)税申请表长什么样?下面,之了君就为大家分享办理退(抵)税申请表的样式。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办理退(抵)税申请表长什么样?速看
附件下载:退(抵)税申请表.pdf
《退(抵)税申请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办理汇算结算、误收税款退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二、纳税人退税账户与原缴税账户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交资料,并经税务机关确认。
三、本表一式四联,纳税人一联、税务机关三联。
四、申请人名称:填写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名称。如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应填写纳税人名称。
五、申请人身份:选择“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如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应选择“纳税人”。
六、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的全称。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
八、国民经济行业:对照最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列明的行业小类填写。
九、申请退税类型:纳税人根据需要办理的事项,选择“汇算结算退税”、“误收退税”或“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十、出口货物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免抵退税办法: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选择“是”或“否”。
十一、原完税情况:填写与汇算结算和误收税款退税相关信息。分税种、品目名称、税款所属时期、税票号码、实缴金额等项目,填写申请办理退税的已入库信息,上述信息应与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完税费(缴款)凭证原件或完税电子信息一致。
十二、申请退税金额:填写与汇算结算和误收税款退税相关的申请退(抵)税的金额,应小于等于原完税情况实缴金额合计。
十三、退税纳税人类型: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7 号,以下简称 7 号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申请留抵退税的纳税人,根据其“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销售收入占比最高的一项选择;按照 7 号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申请留抵退税的纳税人,选择“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按照 7 号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申请留抵退税的纳税人,选择“其他纳税人”。退税纳税人类型选择“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或“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纳税人,应填写“ 年 月至 年 月,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元,同期全部增值税销售额元,占比 %。”如申请退税前经营期满 12 个月,本栏起止时间填写申请退税前 12 个月的起止时间,本栏销售额填写申请退税前 12 个月的销售额;如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 12 个月但满 3 个月的,本栏起止时间填写实际经营期的起止时间,本栏销售额填写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
退税纳税人类型选择“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的纳税人,应填写“ 年 月至 年 月,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元,预收款元,同期全部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元,‘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的比重为%。”如申请退税前经营期满 12 个月,本栏起止时间填写申请退税前 12 个月的起止时间,本栏销售额和预收款填写申请退税前 12 个月的销售额和预收款;如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 12 个月但满 3 个月的,本栏起止时间填写实际经营期的起止时间,本栏销售额和预收款填写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和预收款。
十四、留抵退税申请条件:纳税缴费信用级别根据申请退税时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选择 A 级或 B 级;其他条件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逐项选择“是”或“否”。
十五、留抵退税计算:
(一)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填写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二)退税纳税人类型选择“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的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填写2019 年3月税款所属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如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未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则该栏次金额为0。
(三)退税纳税人类型选择“其他纳税人”的纳税人,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填写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 12 月税款所属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如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所属期未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则该栏次金额为 0。
(四)本期已申报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填写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本期申请退还的免抵退税额。
(五) 年 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退税纳税人类型选择“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的纳税人填写 2019 年 4 月;退税纳税人类型选择“其他纳税人”的纳税人,填写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当年1月。
(六)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等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填写对应税款所属期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等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七)已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填写对应税款所属期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
(八)已抵扣的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填写对应税款所属期抵扣的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九)全部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对应税款所属期全部抵扣的进项税额。
(十)进项构成比例:
进项构成比例=本表〔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等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已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已抵扣的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全部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十一)本期申请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
1.退税纳税人类型选择为“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本期申请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本表(“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本期已申报免抵退税应退税额”)ד进项构成比例”×100%。
2.退税纳税人类型选择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本期申请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本表(“当期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纳税人类型选择‘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的纳税人,2019 年 3 月 31 日期末留抵税额”-“本期已申报免抵退税应退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3.退税纳税人类型选择为“其他纳税人”。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纳税人类型选择‘其他纳税人’的纳税人,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期末留抵税额”-“本期已申报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小于等于 1 亿元,本期申请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本表(“当期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纳税人类型选择‘其他纳税人’的纳税人,上一年度 12月 31 日期末留抵税额”-“本期已申报免抵退税应退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纳税人类型选择‘其他纳税人’的纳税人,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期末留抵税额”-“本期已申报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大于 1 亿元,本期申请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1亿元×进项构成比例×60%+超过1亿元的部分×进项构成比例×30%。
十六、退税申请理由:简要概述退税申请理由,如果本次退税账户与原缴税账户不一致,需在此说明,并另行提交资料,报经税务机关确认。
十七、受理情况:填写核对受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资料的情况。
十八、退还方式:申请汇算结算或误收税款退税的,退还方式可以单选或多选,对于有欠税的纳税人,一般情况应选择“抵扣欠税”,对于选择“抵扣欠税”情况,可以取消该选择,将全部申请退税的金额,以“退库”方式办理。申请留抵退税的,可同时选择“退库”和“抵扣欠税”。
十九、退税类型: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事项,选择“汇算结算退税”“误收退税”或“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二十、退税发起方式:纳税人申请汇算结算或误收税款退税的,税务机关选择“纳税人自行申请”或“税务机关发现并通知”;纳税人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选择“纳税人自行申请”。
二十一、退(抵)税金额:填写税务机关核准后的退(抵)税额。
综上,清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办理退(抵)税申请表的样式,能帮助纳税人提前熟悉表单结构,提高后续填写效率与准确性。建议纳税人仔细了解,若有疑问可咨询税务部门,确保在办理退税时顺利提交表单,高效完成退税申请。更多财税专业内容,欢迎大家到之了课堂官网进一步查阅和咨询。
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过程中,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能有效减轻税负。然而,部分纳税人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在汇算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这不禁让人产生疑问:个税年度汇算未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还能更正申报退税吗?接下来,之了君将依据相关法规和实际操作流程为您详细解答。
个税年度汇算未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还能更正申报退税吗
没有及时在个税年度汇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6月30日之后可以更正申报享受退税。根据法律规定,纳税人可以在6月30日后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并办理更正报申请退税。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更正申报具体操作方法分以下两种情形:
一、提交的退税申请正处于“税务审核中”,需要用户先撤销退税申请,再办理更正申报。
操作步骤如下:
(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查询】-【申报记录】-【已完成】并选择对应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点击【退税进度】-【撤销退税】。
(二)再去点击【申报记录】-【更正】-【更正年度自行申报】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修改对应数据完成汇缴即可。或是点击首页-【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申报】,系统提示“您已提交过申报,已为您跳转至申报记录详情”,点击【更正】-【下一步】,如无其他需修改内容,一直点击“【下一步】”到提交申报界面提交即可,如有退税,可直接申请退税。
二、提交的退税申请已有税务审核结果可以直接进行更正申报(提醒:“税务审核不通过”一般会给出原因提示,若更正请关注该提示)。
操作步骤如下: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查询】—【申报记录】—【已完成】并选择对应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点击【申报记录】—【更正】—【更正年度自行申报】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修改对应数据完成汇缴即可。或是依次点击底部首页-【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申报】,系统提示“您已提交过申报,已为您跳转至申报记录详情”,点击【更正】-【下一步】,如无其他需修改内容,一直点击“【下一步】”到提交申报界面提交即可,如有退税,可直接申请退税。
注意事项:在汇缴期内,远程端每月更正次数限制为5次。若在汇缴期外,远程端更正次数则总共为5次。超过规定次数的更正、作废需前往汇缴地办税服务厅办理。
综上所述,若个税年度汇算未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更正申报以申请退税。但操作时需确保信息准确,若涉及补缴税款要按时缴纳,以免产生滞纳金或面临税务处罚。建议谨慎对待,维护自身纳税权益。
在企业日常经营中,发票的认证和使用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环节。在复杂的财务流程中,很出现操作失误是常事,比如退税发票的认证错误就是一个比较常见的情况。但退税发票已认证发觉错误了怎么办呢?退税发票还能用吗?关于这些,之了君来和大家详细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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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发票已认证发觉错误了怎么办?退税发票还能用吗?
退税发票已认证发现错误并不可怕,关键是要及时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可以通过向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发票用途或开具相关证明,企业可以有效地解决发票认证错误的问题。同时,企业在日常财务工作中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避免类似错误的发生,确保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退税发票已认证发现错误的处理方法
1. 未申报出口退税的情况
如果退税发票已认证但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处理起来相对简单。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发票用途。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发票信息可以回退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企业可以重新确认发票用途。
2. 已申报出口退税的情况
如果退税发票已认证且已经申报了出口退税,处理起来相对复杂。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的申请和相关资料,核实情况后出具相应的证明。
退税发票还能用吗
1. 重新确认用途
如果退税发票已认证但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经过税务机关的更正操作后,发票可以重新确认用途。企业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将发票用途调整为正确的选项,例如改为抵扣进项税额或用于其他合法用途。
2. 重新开具发票
如果退税发票已认证且存在错误,且无法通过更正用途解决问题,企业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由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这种方式适用于发票内容有误或不符合业务实际情况的情况。
注意事项
● 及时沟通:发现发票认证错误后,企业应尽快与税务机关沟通,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影响后续的退税申报或财务处理。
● 规范操作:企业在进行发票认证和申报退税时,应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和流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 保留证据:在处理发票认证错误的过程中,企业应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重新开具的发票等资料,以备后续可能的税务检查或审计。
以上就是关于退税发票已认证发觉错误了怎么办、退税发票还能用吗的分享,可供大家阅读。如果大家对于退税发票还有疑问,或想要针对性学习提升会计实际操作能力,可以来之了课堂咨询和学习,有专业老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在跨境消费日益频繁的当下,离境退税政策为旅客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优惠。然而,对于离境退税与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这两种方式,不少人仍存在疑惑:它们之间究竟有何不同?办理流程又各自是怎样的?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
离境退税与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办理流程有什么不一样
(一)传统离境退税的办理流程
传统离境退税需经过 “购物登记 — 离境验核 — 机场退税” 三个核心环节,流程相对繁琐但适用范围广。
1.购物登记: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商品时,需向商家索取《离境退税申请单》,并提供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商家会在申请单上注明商品信息、退税额等内容,同时将信息上传至税务系统。
2.离境验核:旅客离境时,需在海关指定区域出示退税商品、申请单、护照及离境机票(或火车票、船票),海关核验无误后在申请单上加盖验讫章,确认商品已携带离境。
3.机场退税:完成海关验核后,旅客需到机场退税代理机构或指定银行窗口,提交盖有验讫章的申请单及身份证件,选择退税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若选择转账,退税款通常在 1—2 周内到账;若选择现金,部分机场支持直接领取外币或人民币。
(二)离境退税 “即买即退” 的办理流程
“即买即退” 是在传统流程基础上的优化模式,核心是 “购物时提前退税,离境时仅验核商品”,大幅缩短了旅客的等待时间,目前仅在部分试点地区(如海南、上海等)的指定商店推行。
1.购物时即时退税:旅客在标注 “即买即退” 的退税商店购物后,当场向商家提交身份证件及离境信息,商家通过系统完成退税申请录入,经税务机关实时审核后,直接将退税款以现金或转账方式返还给旅客(部分商家需收取少量手续费)。
2.离境时商品验核:旅客离境前,仍需携带已退税商品到海关指定区域验核,出示购物凭证及申请单,海关确认商品离境后完成最终核销。若未按规定完成验核,税务机关可能通过商家追回已退税款,并影响后续退税资格。
(三)两者的核心差异对比
1.退税时间不同:传统离境退税需在离境时办理退税,退税款到账存在延迟;“即买即退” 则在购物时即可拿到退税款,资金周转更灵活。
2.验核要求不同:传统流程中,海关验核是退税的前提;“即买即退” 虽提前退税,但验核仍是必要环节,未通过验核需退还税款,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3.适用范围不同:传统离境退税适用于全国所有退税商店;“即买即退” 仅在试点地区的指定商店推行,且对商品品类、单笔消费金额可能有额外限制(如部分地区要求单张发票金额不低于 500 元)。
综上所述,离境退税与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在办理流程上存在显著差异,前者侧重于离境时的统一办理,后者则实现了购物现场的即时退税。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旅客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退税方式,从而更加高效地享受政策红利。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承受方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其征收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是不动产交易中的重要税费。在实际操作中,不少人会关心契税是否可以退税以及具体的计算方式。接下来,之了君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解析,为大家提供参考。
一、契税可以退税是真的吗?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契税确实可以申请退还,具体情形如下:
1.政策调整导致税负差异
当国家或地方出台新的契税优惠政策(如降低税率、扩大优惠范围等),且纳税人已按原政策缴纳税款,若新政策下其应纳税额低于已缴税额,可申请退还差额部分。例如,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时,因政策调整降低了首套房契税税率,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凭相关证明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2.权属转移合同失效
在不动产权属登记前,若权属转移合同被依法认定为无效、撤销或解除(如因欺诈、胁迫导致合同无效,或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等),纳税人已缴纳的契税可申请全额退还。这是因为契税的征收以权属转移为前提,合同失效后权属未实际转移,纳税基础不复存在。
3.误缴或多缴税款
若因计算错误、重复缴纳等原因导致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契税超过应纳税额,税务机关发现后应主动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 3 年内发现多缴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部分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房屋契税怎么算?
房屋契税的计算依据为计税价格(通常为合同成交价格),税率则根据房屋面积、购房套数及当地政策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1.首套住房
面积≤90 平方米:税率为 1%;
面积>90 平方米:多数地区税率为 1.5%(部分城市因政策差异可能调整,如一线城市对超大户型有特殊规定)。
2.第二套住房
面积≤90 平方米:税率为 1%;
面积>90 平方米:税率为 2%(北上广深等部分城市可能按 3% 执行,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3.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通常不享受优惠,税率多为 3%-5%,具体由地方政府根据调控需求确定。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计税价格 × 适用税率
(注:计税价格需剔除增值税,若合同含增值税,需按 “价税分离” 后的金额计算)
综上,契税退税并非空谈,而是有明确政策依据的合理权益,纳税人可根据具体情形申请;房屋契税的计算则需结合自身购房情况及当地细则,确保合规缴税。实际操作中,若对政策细节存疑,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查询,避免因理解偏差导致误缴或漏缴。
在我国,个人和企业所得税实行的都是年度汇算清缴政策。也就是先预缴预扣,等到年度束之后第二年根据实际情况来扣缴,如果多缴了就可以申请退税。那么,企业所得税退税会计分录怎么写?有兴趣的话,跟着之了君一起看看吧。
企业所得税退税会计分录怎么写?一文了解清楚
1、当年度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费用
退税就表示企业所得税费减少,企业的净利润增加。
2、以前年度退税
①实际收到税费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②结转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同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如果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4、优惠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所得税退税
企业所得税退税流程怎么操作
1、准备好退税所需要的材料,包括税务申报、纳税证明、发票等,具体要看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
2、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并写明退税金额和原因。
3、填好申请表后,将所需要的材料直接提交给税务机关。
4、税务机关在收到退税申请后会进行审核,我有需求还会要求企业补充或修改材料。
5、税务机关审核没有问题后就会批准退税。
6、现在基本上都是税务机关直接将退税税款打入到银行账户中,也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领取。
看了以上的内容,相信大家都应该比较清楚企业所得税退税会计分录怎么写了。之了君建议一定要及时完成汇算清缴,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补税或退税。如果大家在实际的工作和学习中还有其他疑问,也可以直接来之了课堂提问。
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单位的财务人员,肯定是需要对于相关的一些进出口业务知识点多多了解掌握,才可以更好应用于自身的工作。例如,什么是离境退税?离境退税怎么算呢?接下来,之了君给大家解读一下,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一、什么是离境退税?
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对境外游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运出境的退税物品,按规定退税的政策。
(一)适用人群: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二)离境口岸: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正式对外开放并设有退税代理机构的口岸,包括航空口岸、水运口岸和陆地口岸。
(三)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以及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具体来说,可享受退税政策的物品范围包括服装、鞋帽、化妆品、钟表、首饰、电器等21个大类324种。食品、饮料、水果、烟、酒、汽车、摩托车等不能享受退税。
(四)物品状态及时间: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二、离境退税怎么算呢?
离境退税计算需要分两步:
1、应退增值税额:以离境的退税物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含增值税)为依据,增值税税率为13%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增值税税率为9%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计算公式为:应退增值税额=离境的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例如,某境外旅客购买一套茶具,发票注明金额1000元,增值税税率13%,税额130元,价税合计1130元。在不考虑手续费情况下,应退税额为1130×11%=124.3元。
2、实退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实退增值税额=应退增值税额-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手续费。即实际拿到手的退税额要扣除退税代理机构收取的手续费。
离境退税的含义还有计算方式,之了君已经给大家汇总整理出来了。实际上,关于离境退税相关的政策和一些重要知识点内容还有很多。大家如果感兴趣,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配套知识点,可以抽时间到之了课堂来进行深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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