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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渊源、经济法主体、法律行为的分类
来源:之了课堂
2021-03-05 15:56:45

2021年中级会计报名在即,备考也已经拉开序幕,大家备考得怎么样啦?为了让大家在接下来的时间里能够高效备考,之了君会持续给大家分享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各科目各章节的重要知识点,今天之了君跟大家分享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渊源、经济法主体、法律行为的分类~

经济法渊源

2021中级会计备考干货

经济法主体

1、主体范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2、按调整领域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调控主体、受控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规制主体、受制主体)。

3、区分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

1)调控主体(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宏观调控职能;

2)规制主体(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市场规制职能。

【提示】记忆方法:“税、银、发、财”调控主体;“奸商”规制主体。

4、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地位“不平等”,但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

法律行为的分类

2021中级会计备考干货

以上就是之了君分享给大家的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渊源、经济法主体、法律行为的分类,2021年中级会计报名在即,大家在准备报名的同时也要开始备考咯。欢迎大家加入之了课堂学习备考,之了课堂2021中级会计全程班,4大课程、科学规划,助力你高效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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