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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
来源:之了课堂
2020-11-26 15:11:30

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小伙伴们进行的如何了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加高效的备考学习,之了君跟大家分享一些各科目重要知识点,以下是中级会计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股票

1、股票的性质:有价证券、证权证券、要式证券、流通证券。

2、股票的种类

1)按股东权利、义务的不同进行分类:普通股和优先股;

2)按投资主体性质的不同进行分类:国有股、发起人股、社会公众股;

3)按票面上是否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进行分类: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3、股份的发行原则

1)公平公正;

2)同股同价。

【提示】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特别表决权股份的相关安排。

4、股票的发行价格

平价发行:发行价格与股票票面金额相同;

溢价发行:股票实际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

【提示】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折价发行)。

5、股份转让的限制

1)发起人

①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限制。

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提示】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不受上述限制。

④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A.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B.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C.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股份回购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公司股票:股份回购

【提示】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二、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的发行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公司名称;

2)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3)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4)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5)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6)债券担保情况;

7)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8)公司净资产额;

9)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10)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2、公司债券的种类

1)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

2)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不可转换公司债券。

3、公司债券的转让

1)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2)无记名公司债券交付后即发生转让效力;

3)记名公司债券以背书方式转让。

以上就是之了君和大家分享的中级会计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内容,今天的干货就分享到这里了,后续还会有更多的干货陆续分享给大家,请大家持续关注之了课堂网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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