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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新教材经济法第一章考点:总论(3)
来源:之了课堂
2022-04-15 16:52:10

本周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重点干货知识来咯!快来看看以下知识点你都掌握了多少?老规矩,记得【收藏】文章以便及时查看更新哦!今日知识点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新教材经济法第一章考点:总论(3)!

2022年中级会计备考计划及学习建议(3科全)

一、仲裁

1.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可以由1名仲裁员成立独任仲裁庭或3名仲裁员组成合议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合议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

3.回避制度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裁决

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二、民事诉讼

1.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1)民事纠纷案件;

(2)商事纠纷案;

(3)劳动争议案;

(4)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非讼案件。

2.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①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②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例)

①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票据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保险合同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若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④铁路、公路、水 上和航空事故由被告住所地或a.事故发生地b.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人民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

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 事纠纷)可以以协议的方式选择管辖法院。

3.审判程序

(1)第一审程序

开庭并公开审理。

(2)第二审程序

①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②上诉期

a.判决: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

b.裁定: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

(3)审判监督程序

有审判监督权的人员和机关,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4.不适用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的特殊规定

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②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2)《民法典》的特殊规定

①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②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以上就是之了君给大家分享的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新教材经济法第一章考点:总论(3),如果你对上述内容有疑问,欢迎加入之了课堂学习咨询。今天所有的努力,都将为日后的成功奠基,大家千万不要偷懒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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