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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知识点预习:证券的发行(3)
来源:之了课堂
2021-11-16 10:50:57

同学们,接下来就是干货学习时间啦!做好预习,课后巩固,才能前期备考打好基础!今天给大家分享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证券的发行(3),想要备考2022中级会计考试的考生们,赶紧跟着之了课堂学习起来吧!记得收藏哦~

2022中级会计财管第四章知识点预习:债务筹资(1)

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证券的发行(2)

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核心条件


1.向原股东配股的核心条件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代销方式发行。

【提示】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2.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股份(增发)核心条件

(1)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提示】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而股票发行人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以上市公司为例,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而发行股票应按增资处理,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对象应当是合格投资者,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


1.公开募集基金

(1)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

(2)基金份额的发售

①基金份额的发售,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

②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准予注册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超过 6 个月开始募集的,原注册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交注册申请。

(3)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准予注册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2.非公开募集基金(私募基金)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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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之了君给大家整理的2022中级会计备考干货——经济法第四章知识点预习:证券的发行(3)。更多相关知识点尽在之了课堂,欢迎大家登录查阅!现在登录之了课堂还能免费领取中级会计全科预先学视频课程+在线题库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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