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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还有93天的时间,大家都备考得如何啦?为了让大家在接下来的时间也能高效备考,之了君会持续给大家分享2021中级会计各科目各章节重要知识点,接下来之了君就给大家分享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后续的相关内容!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1个自然人股东或者1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是自然人独资还是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1人有限责任公司,该1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1人有限责任公司。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的时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1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股东只能是1个自然人
B.1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1人有限责任公司
C.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D.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选项A:1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1个自然人股东或者1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会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2)职权的分工
2.董事会
3.监事会
以上就是之了君整理的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后续的相关内容,如果你在阅读过程中对于中级会计备考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登录之了课堂咨询了解,之了课堂专业老师会为你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