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 A、0.6128
- B、0.6111
- C、0.5995
- D、0.6894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选项A错误:2025年1月1日,借记“债权投资——成本”600万元(面值),借记“债权投资——利息调整”24万元,贷记“银行存款”624万元。
选项B正确:2025年12月31日,利息调整贷方发生额=票面利息-实际利息=600×4%-624×3.12%=24-19.47=4.53(万元)。
选项C正确:2025年12月31日确认投资收益=624×3.12%=19.47(万元)。
选项D错误: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确认其他综合收益。
选项E正确:2026年1月1日重分类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94-(624-4.53-30)=594-589.47=4.53(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2025年1月1日购入债券:
借:债权投资——成本 600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24
贷:银行存款 624
2025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
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24(600×4%)
贷:投资收益 19.47(624×3.12%)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4.53
2025年12月31日收到应计利息:
借:银行存款 24
贷: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24
2025年12月31日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借:信用减值损失 30
贷: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30
2026年1月1日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594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30
贷:债权投资——成本 600
——利息调整 19.47(24-4.5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53

选项A错误: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外币一般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费用化。选项A未区分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表述错误。
选项B正确:购建固定资产过程中,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当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选项C错误:企业应当以建造支出(包括土地使用权在房屋建造期间计入在建工程的摊销金额)为基础,而不是以土地使用权支出为基础,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
选项D错误: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为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专门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不需要计算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
选项E正确: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业务(1):A设备为定制化产品,控制权于2026年12月31日交付时转移,2025年度不确认收入;合同负债按561.8万元[500×(1+6%)²]计量,差额61.8万元为未确认融资费用,2025年摊销=500×6%=30(万元)计入财务费用,不影响营业收入。
业务(2):甲公司拥有回购选择权,且回购价格390万元固定并高于原售价300万元,丙公司未取得商品控制权,属融资交易,不确认收入。
业务(3):10月1日按预计退货率15%确认收入80×20×(1-15%)=1360(万元);12月31日退货率调整为10%,属会计估计变更,调增当期收入80×20×(15%-10%)=80(万元)。合计1440万元。
业务(4):补充协议新增商品可明确区分且价款反映单独售价,作为单独合同处理,于2025年12月10日乙公司取得控制权时确认收入=500×25+200×24=17300(万元)。
业务(1):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2025年1月1日产生销项税额=500×13%=65(万元)。
业务(2):销售与回购是两次独立的购销业务,销售时按售价计算销项税额=300×13%=39(万元);回购时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390×13%=50.7(万元)。
业务(3):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025年10月1日按全部价款计算销项税额=80×20×13%=208(万元);预计退货率属会计估计,不影响增值税纳税义务,实际退货时凭红字专用发票冲减。
业务(4):交付期约5个月,未超过12个月,属普通预收款销售,预收时不产生纳税义务,2025年12月10日发货时按合同价款计算销项税额=17300×13%=2249(万元)。
业务(1):确认财务费用500×6%=30(万元),减少利润总额30万元。
业务(2):确认财务费用390-300=90(万元),减少利润总额90万元。
业务(3):确认收入1440万元,结转成本60×20×(1-10%)+5×20×10%=1090(万元),增加利润总额350万元。
业务(4):确认收入17300万元,结转成本700×20=14000(万元),增加利润总额3300万元。
选项A错误,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200件),且新增合同价款24万元/件反映了新增商品的单独售价,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不能合并按加权平均价格计量;选项B错误,业务(4)为普通预收款销售(交付期约5个月,未超过12个月),甲公司收取的预收款在未开具发票的情况下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会计上确认为合同负债;2025 年 12 月 10 日货物交付、验收合格且收到剩余款项,销售行为完成,纳税义务于当日发生,按不含税销售额 17300 万元、13% 税率确认销项税额 2249 万元;选项C正确,补充协议作为单独合同处理,A产品销售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于2025年12月10日乙公司取得A产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17300万元;选项D错误,收到的预收款项3460万元(2500+960)在商品交付前应当确认为合同负债,不得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
相关会计分录(业务(4)):
2025年7月10日:
借:银行存款 2500
贷:合同负债 2500
2025年9月12日:
借:银行存款 960
贷:合同负债 960
2025年12月10日:
借:银行存款 16089
合同负债 3460(2500+9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49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00(700×20)
贷:库存商品 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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