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和法律效果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的,不属于抽逃出资
  • B.股东抽逃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 C.股东抽逃出资的,应当返还出资
  • D.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不属于抽逃出资
  • E.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属于抽逃出资
本题来源: 2026考季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一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C,E
答案解析: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选项E)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综上所述,选项A、D不当选:属于抽逃出资。

选项B不当选,选项C当选: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出资人不得抽逃出资。违反规定的,股东或者出资人应当返还;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或者该出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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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某市住建局为保障日常办公需要,与某商贸公司签订了一份采购办公用品的买卖合同。关于该合同与行政协议的区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因为一方当事人是行政机关,所以该合同属于行政协议
  • B.判断一个协议是否为行政协议,核心标准在于其内容是否围绕行政职权、行政职责及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
  • C.行政协议的行政主体一方只能是行政机关,受委托的组织不能成为行政协议的行政主体
  • D.公民、法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行政协议的行政主体一方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当选:并非一方是行政机关的合同就属于行政协议。行政机关可以签订民事合同(如采购办公用品),只有当协议内容涉及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如征收、特许经营等)时,才可能属于行政协议。本案中采购日常办公用品属于民事行为,不属于行政协议。

选项C不当选:行政协议的行政主体一方并不限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如受权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也可以作为行政协议的一方。

选项D不当选:在任何情况下,公民、法人都不能成为行政协议的行政主体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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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 A.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 B.公安机关作出处3000元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 C.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5日内提出
  • D.当事人可以申辩和质证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B当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件、处4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或者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措施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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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物权变动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是(  )。
  • A.张三转让小汽车的所有权
  • B.王五以自己的住房为商业设定抵押权
  • C.李四将生产设备质押给银行获取贷款
  • D.陈六将自己的钻石赠送给好友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当选: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选项B不当选:不动产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选项C不当选: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生产设备)时设立。

选项D不当选:钻石(普通动产)物权自交付时发生变动,即使未经登记,也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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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当选: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甲立3月1日遗嘱时神志清醒,虽年老但未被宣告为无(限制)行为能力人,遗嘱有效。

选项B当选:代书遗嘱要求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本案例中,未交代代书遗嘱时有见证人,不符合条件,所以无效。

选项C不当选:公证遗嘱(3月10日)因公证程序完备有效。公证遗嘱的撤销需通过新的公证遗嘱或符合法定撤回条件(如甲主动修改或撤销)。行为能力丧失不直接导致公证遗嘱失效。

选项D不当选:口头遗嘱需在危急情况下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本案例中,甲立口头遗嘱时仅有一位见证人,不符合要求,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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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 A.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3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C.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股东不可由此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 D.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自转让之日起可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 E.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A当选: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选项C当选: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选项D当选: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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