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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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或者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用途确认应在当期纳税申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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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情形中,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的是(  )。
  • A.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 B.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 C.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
  • D.生产销售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是指应税交易完成的当日,即货物发出、服务完成、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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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中大病医疗支出的处理,错误的是(  )。
  • A.纳税人本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不超过8万元的可以全额扣除
  • B.纳税人本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由纳税人本人抵扣,也可以由配偶扣除
  • C.纳税人父母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不可以作为纳税人的大病医疗支出扣除
  • D.纳税人本人和未成年子女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在扣除时需要单独按人归集,不能将多人发生的医药费进行混合累计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纳税人符合大病医疗报销范围的支出,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部分,限额据实扣除,最多可以扣除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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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新时期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主要目标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必追、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
  • B.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
  • C.基本建成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体系
  • D.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的智慧税务体系,形成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不断提升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为服务高质量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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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简答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至2026年4月,甲公司欠乙公司款项累计2000万元,因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经双方协商进行债务重组,甲公司以其办公楼抵偿所欠乙公司的部分款项后,不再偿付剩余款项。2026年5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协议约定:甲公司以评估价值1200万元(含税金额,分别注明不含税价款和增值税额)的办公楼抵偿债务。按规定向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2026年5月25日办妥办公楼过户手续。债务重组和办公楼过户相关的税费,由各方按税法规定分别缴纳。审核甲公司办公楼相关资料和会计核算获悉,该办公楼于2015年10月购置,购进时取得合规发票注明的购进价格为720万元,另缴纳契税21.6万元、印花税0.36万元,计入固定资产原值741.6万元,截至2026年4月累计计提折旧321.36万元。

假定甲公司计算增值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7%,教育费附加适用附加率3%,地方教育附加适用费率2%。

请分别列式计算或说明甲公司在此项债务重组事项中的下述问题。(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1)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分别是多少?应缴纳的印花税是多少?

(2)以办公楼进行债务重组,能否免征土地增值税?请简述理由。

(3)债务重组所得是多少?

(4)除满足企业重组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等基础条件外,还应满足哪些条件,债务重组所得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

(5)简述债务重组所得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需要缴纳的增值税=(1200-720)÷(1+5%)×5%=22.86(万元),需要缴纳的附加税费=22.86×(7%+3%+2%)=2.74(万元)。

应缴纳的印花税=(1200-22.86)×0.05%=0.59(万元)。

(2)不能免征土地增值税。

理由:以房抵债,办公楼所有权发生转移,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债务重组所得=2000-1200=800(万元)。

(4)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

(5)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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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税务师受托对A、B、C、D、E五家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在相关企业发现如下业务处理并收集有关资料。假定所有涉及企业均为境内非上市的居民企业,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元,适用税率为25%,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均准确。

资料1:在A公司鉴证时发现,该公司投资取得了乙公司10%的股权。2023年7月,乙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转增实收资本决议,以股权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2000000元和未分配利润5000000元转增实收资本。A公司将乙公司转增实收资本的决议和有关资料留存,未作会计处理。

资料2:在B公司鉴证时发现,该公司2023年度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一台专用设备,租赁期限3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年支付租金不含税300000元。租赁设备初始计量、计提折旧、确认利息和支付租金的会计处理为:

(1)初始计量

借:使用权资产827809.6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72190.4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900000

(2)后续计量

①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275936.5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275936.5

②租赁负债确认期间利息支出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租赁负债利息支出35595.8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35595.8

③支付租赁费用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9000

 贷:银行存款339000

B公司上述核算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资料3:在C公司鉴证时发现,该公司于2022年10月购进并暂估入库一批货物(暂估金额400000元),于2023年9月收到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付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与暂估金额一致。收到发票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2000

 贷:银行存款452000

经审核,该批货物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出售40%,C公司按暂估价格进行成本结转,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作纳税调整增加160000元;剩余部分已在2023年7月全部出售,并按暂估价格进行成本结转。

资料4:在D公司(非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鉴证时发现,该公司2023年“研发支出”发生额3000000元。经审核:

(1)当年共有6个研究开发项目,均符合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相关资料齐全并留存备查。

(2)研究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的研究开发费与“研发支出”金额一致,均为3000000元。

(3)2023年8月委托境内某单位进行研发活动支付技术开发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80000元、税额4800元,会计处理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800

 贷:银行存款84800

(4)2023年6月购置研发活动专用仪器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00元、税额15600元。购入和2023年度折旧(汇总)的会计处理为:

①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600

 贷:银行存款135600

②计提折旧(汇总)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12000

 贷:累计折旧12000

该专用仪器D公司选择2023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资料5:在E公司鉴证时发现,该公司于2023年7月将持有丙公司15%股权以4500000元转让,转让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45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4068000

   投资收益432000

经审核,这部分股权系E公司于2021年11月以自产货物对丙公司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时,自产货物的成本(计税基础)为3000000元,双方约定按含税公允价4068000元对丙公司投资获取15%股权。E公司向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600000元、税额468000元。在税务处理方面,E公司选择适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政策,将资产转让所得600000元分5年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2021年度汇算清缴时将用于投资自产货物的转让所得600000元金额作纳税调整减少后,分别在2021年和2022年的汇算清缴作纳税调整增加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各120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回答“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时,应说明调增、调减及其金额;不需要纳税调整的,也请说明原因。涉及计算的,请列出计算过程,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无须纳税调整。

理由:被投资企业将股本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因此,投资方无须就该部分转增资本缴纳企业所得税。

[要求2]
答案解析:

先纳税调增500000元,再纳税调减500000元。

理由: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视同对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纳税调增。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纳税调减。

[要求3]
答案解析:

符合免税条件的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为5000000×10%=500000(元)。

理由:被投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企业按投资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要求4]
答案解析:

使用权资产计提的折旧纳税调增,金额为275936.5元。

由租赁负债形成的财务费用税前不得扣除,纳税调增。金额为35595.8元。

租赁费允许税前扣除,纳税调减,金额为300000元。

[要求5]
答案解析:2022年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的销货成本为0元,待2023年9月取得发票后可以追补扣除160000元;2023年可以扣除的销货成本为240000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无须纳税调整。

理由:由于2023年9月份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合法扣除凭证,且金额与暂估价格一致,因此无须纳税调整。

[要求7]
答案解析:无须进行纳税调整。更正2022年申报表时,直接删除调增的160000元即可。
[要求8]
答案解析:

应纳税调减108000元。

理由:单价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税前一次性扣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金额=120000-12000=108000(元)。

[要求9]
答案解析:

委托研发计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金额=80000×80%=64000(元)。

固定资产一次性全额扣除计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金额为120000元。

[要求10]
答案解析: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金额=(3000000-80000+80000×80%+108000)×100%=3092000(元)。
[要求11]
答案解析:

应纳税调增360000元。

理由: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未确认的所得为600000-120000×2=360000(元)。

[要求12]
答案解析:

不需要。

理由: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对于以前期间已经确认的所得不进行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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