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真题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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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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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或者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用途确认应在当期纳税申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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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就有关纳税事宜依法办理登记的一种法定手续,它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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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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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
选项C,个体工商户没有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选项D,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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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2)不可以。
理由: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3)新增的加计抵减额=(107-7)×5%=5(万元)。
(4)本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7+10=117(万元)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120-117=3(万元)。
本期可以抵减的加计抵减额=5+6=11(万元)。
本期实际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为3万元,剩余的8(11-3)万元留待下期抵减。
(5)一般计税方法下应该缴纳的增值税3-3=0,无需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下应该缴纳的增值税=80×3%=2.4(万元)。
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为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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