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支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可以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 B.支票只能用于同城结算
  • C.个体工商户可以作为支票的付款人
  • D.支票的金额不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本题来源:2026年注会《经济法》第二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支票、汇兑、商业汇票、委托收款、银行卡等是同城和异地均可采用的结算方式,选项B不当选。支票的付款人,必须是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选项C不当选。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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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代位权诉讼通常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B.代位权诉讼的原告是债权人
  • C.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D.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对其相对人的劳动报酬请求权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依法应当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选项A不当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选项C不当选。劳动报酬请求权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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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赵某、钱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该企业经营一年后,乙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乙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 B.乙公司对入伙前甲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
  • C.乙公司入伙后,不得将其财产份额出质
  • D.乙公司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选项A不当选。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B不当选。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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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 B.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 C.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
  • D.在非交易时段,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对外发布重大信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选项B不当选。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选项C不当选。在非交易时段,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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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 B.

    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 C.

    合法建造但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禁止转让

  • D.

    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商业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50年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不得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选项A不当选。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商业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40年,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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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6年3月1日,甲公司为了支付采购款,在票据业务系统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100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26年8月1日。同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承兑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丙公司缴纳20万元承兑保证金,并在2026年4月1日前支付承兑服务费1 000元,丙公司为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的100万元汇票提供承兑服务。3月4日,丙公司在票据业务系统进行了承兑。3月5日,乙公司在票据业务系统完成收票。

乙公司的票据业务一直由丁财务公司代理,代理协议有效期至2026年4月1日。但是,协议到期后,乙公司未及时向丁财务公司收回U盾,也未修改网银密码。4月5日,丁财务公司使用U盾以乙公司名义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查验代理协议后虽发现协议到期,但仍受让了该汇票。

5月12日,戊公司为支付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已公司,已公司对戊公司取得汇票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情。

6月5日,已公司与庚公司合并为辛公司。

8月1日,票据业务系统自动向丙公司发起提示付款申请,丙公司以甲公司未按约支付承兑服务费为由拒绝付款,在票据业务系统进行拒付操作。辛公司随即向前手进行追索:甲公司以辛公司不属于被背书人,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为由拒绝付款;乙公司以丁财务公司为无权代理,自己未在票据上签章为由拒绝付款。

8月12日,戊公司主动清偿了票据金额,并向丙公司进行再追索。丙公司以戊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为由拒绝付款。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丙公司以甲公司未按约支付承兑服务费为由拒绝付款的主张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票据资金关系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或答: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2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甲公司的抗辩理由不符合规定(0.5分)。根据规定,持票人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如:继承、法人的合并或者分立)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2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乙公司的抗辩理由符合规定(0.5分)。根据规定,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2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丙公司以戊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为由拒绝付款的主张成立(0.5分)。根据规定,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取得票据的,相对人不能取得票据权利(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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