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本案例中,买卖合同约定签订电子合同后生效,电子合同已经如约签订,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况,纸质合同、电子合同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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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处罚种类的有(  )。
  • A.加处罚款
  • B.通报批评
  • C.收缴发票
  • D.停止出口退税权
  • E.限制从业
答案解析
答案: B,D,E
答案解析:选项B、E,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选项D,根据目前有关规定,税务行政处罚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以及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四种。选项A,加处罚款属于行政强制执行。选项C,税务机关作出的收缴或者停售发票不是税务行政处罚,而是一种执行罚性质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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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刑事诉讼自诉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应当对自己的主张和请求进行举证
  • B.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 C.有权在判决宣告前与被告人自行和解
  • D.有权对已生效判决提出申诉
  • E.有权申请检察院调查取证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刑事诉讼中,自诉人主要有以下诉讼权利:(1)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2)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选项B);(3)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选项C);(4)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5)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6)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因为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的有关证据,自诉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选项E);(7)有权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8)有权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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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甲自书一份遗嘱,将自己的遗产留给妻子乙以及自己的父母。甲突发状况死亡后,但此时乙的腹中已经有了胎儿。下列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的遗嘱没有见证人,不能发生效力
  • B.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则由甲的父母取得该份遗产
  • C.按照法定继承,为胎儿保留相关份额
  • D.因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胎儿不能取得遗产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自书遗嘱无须见证人。选项B、C、D,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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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甲把车停在小区3号楼下的停车位,后来掉了一个花盆把甲车给砸了。关于甲的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如果查找不到花盆的主人,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 B.若最终确定了具体侵权人,则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侵权人进行追偿
  • C.如果查找不到花盆的主人,则3号楼所有业主平均分担承担全部责任
  • D.如果查找不到花盆的主人,则物业服务企业和3号楼所有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由具体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经公安等机关调查,在民事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被侵权人其余部分的损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适当补偿。具体侵权人确定后,已经承担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可以向具体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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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三个买卖合同均有效,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不因物权未转移而无效。选项B、D,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例中,乙作为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要求甲办理过户登记。选项C,甲将车辆交付给乙后,所有权已转移给乙,甲不再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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