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境外某公司为扩展业务,2023年初在我国设立代表处作为常驻代表机构,主要从事我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总公司产品销售、材料采购有关的联络活动等。2024年4月,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代表处账簿设置不健全,收入无法查实,但经费支出项目记载完整,决定采用税法规定的最低利润率对该代表处2023年应纳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2023年该代表处发生的相关事项如下:(1)1月租入办公场所,支付全年租赁费用120万元。(2)2月对租赁的办公场所进行装修,发生装修费用6万元,租期为5年。(3)3月购进办公用电脑一批,支出5万元。(4)5月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目标脱贫地区捐款10万元。(5)8月为总公司从中亚某国购买材料,支付采购费和运输费用10万元;同月领取总公司运至中国的样品并支付报关费、仓储费5万元。(6)全年发生人员工资、福利费用20万元。(7)通过调取银行对账单,得知代表处2023年银行账户存款的利息收入为15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核定征收2023年企业所得税时,采用的核定利润率为(  )。
  • A、5%
  • B、10%
  • C、15%   
  • D、20%
[要求2]下列关于常驻代表机构所得税的处理,正确的是(  )。
  • A、租赁费应计入经费支出换算收入计税
  • B、常驻代表机构取得来自境外的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 C、租赁的办公场所发生装修费用在5年内分期作为经费支出换算收入计税
  • D、对目标脱贫地区的捐赠支出,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
[要求3]核定征收2023年企业所得税时,该代表处经费支出总额为(  )万元。
  • A、122 
  • B、151
  • C、166  
  • D、176
[要求4]经核定征收,2023年该代表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 A、6.34
  • B、7.32  
  • C、16.6
  • D、19.52
本题来源:2025考季税务师《税法(Ⅱ)》最后一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C
答案解析: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所以核定征收时采用的核定利润率为15%。
[要求2]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B,常驻代表机构取得境内所得、境外所得,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C,租赁的办公场所的装修费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选项D,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罚款,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应作为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
[要求3]
答案: C
答案解析: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机构设立时或者搬迁等原因所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利息收入不得冲抵经费支出额。代表处经费支出总额=120+6+5+10+5+20=166(万元)。
[要求4]
答案: B
答案解析:收入额=166÷(1-15%)=195.29(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95.29×15%×25%=7.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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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企业为孙某购买的办公使用的小汽车,并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辆所有权还是属于公司,不属于股东孙某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孙某获得股息红利,而且持有时间为超过1个月且不超过1年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孙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0000×50%×20%=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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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所得税中,属于《中新税收协定》中的特许使用费所得的有(  )。
  • A.缔约国一方居民向我国居民企业因专利违规使用单独收取的侵权赔偿费
  • B.我国居民王某向缔约国一方居民提供咨询服务取得的报酬
  • C.我国居民企业向缔约国居民出口设备,在产品保证期内提供售后服务取得的报酬
  • D.缔约国一方居民向我国居民企业提供商业情报取得的所得
  • E.缔约国一方居民向我国居民企业提供专有技术使用权而单独收取的指导费
答案解析
答案: A,D,E
答案解析:单纯货物贸易项下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所得不是特许权使用费,应作为劳务活动所得适用《中新税收协定》中营业利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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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陈某应缴纳耕地占用税=150×20×50%=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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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1)4月1日至7月31日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15×4×(700-350)÷2000=10.5(万元);

(2)8月1日至9月30日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15×2×(700-350-180)÷2000=2.55(万元);

(3)10月1日至12月31日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15×3×(700-350-180-100)÷2000=1.58(万元);

(4)2024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10.5+2.55+1.58=14.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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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某内地个人投资者于2024年5月通过沪港通投资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股票,取得的股票转让差价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下列对该投资者股票投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股票转让差价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B.股票转让差价所得按照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 C.股息红利所得由H股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D.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A正确;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股息红利,应该由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内地投资者投资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所取得的股息红利,则应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选项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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