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转让价格未达到交易时交易地的市场交易价或者指导价7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但债务人与相对人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的,不受前述规定的70%的限制,选项A错误。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之一是须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满履行期,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所以不能行使代位权,选项B错误。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返还财产,但就收取的财产并无优先受偿权,而应将收取的财产加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拓展练习
选项A,债权让与中,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的债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2)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选项B,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选项C,债权让与以通知债务人为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而非债权让与的生效要件。
选项D,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行政行为撤销的情形主要有:(1)行政行为在合法要件方面有瑕疵。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四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数个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明显不当;(3)行政行为没有事实依据。选项A错误。
通常认为,行政行为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的,属于无效情形,选项B错误。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一经作出不得随意废止。只有在下列情形下,才可依法定程序予以废止:(1)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经有权机关修改、废止或撤销,依此作出的相应行政行为如继续实施,则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或因失去其作出依据而废止;(2)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将有损公共利益,同时可能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3)行政行为已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选项C错误。
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是内容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变更决定。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对于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选项D正确。


在保留所有权买卖的情形下,风险随交付而转移,但所有权未随之转移,选项A错误。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该条规定的是所有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选项E错误。

尚未完全生效民事法律行为,亦称“待生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特别生效要件,而该特别生效要件尚未成就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
(1)尚未满足法定特别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办理批准等手续方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
(2)尚未满足约定特别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附停止条件或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停止条件尚未成就或所附期限尚未届至(选项A)。尚未完全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若其法定或者约定的特别生效要件确定的不能成就,则其即转化为“确定不生效民事法律行为”。前者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办理批准等手续方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终未获批准(选项D);后者如附停止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停止条件确定不能成就(选项C)。选项B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选项E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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