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6年《中级经济法》第三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国务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以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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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构成票据质押的有(    )。
  • A.出质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另行书面签订质押合同后,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 B.出质人在票据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后,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
  • C.出质人在票据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但未签章便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 D.出质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口头约定质押后,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若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不构成票据质押。选项A、C、D当选。

【知识链接】

质押背书总结

                概念

指持票人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权为目的而在票据上作成的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

过程

背书人作成背书并交付

背书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

被背书人取得质权人地位

被背书人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并从票据金额中按担保债权的数额优先得到偿还

背书人履行了担保的债务

被背书人必须将票据返还背书人

记载

①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如果在票据上记载质押文句表明了质押意思的,如“为担保”、“为设质”等,也应视为其有效。

②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不构成票据质押

【总结】票据上质押字样(文句)+签章→票据质押

处分

限制

如果记载“质押”文句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的前手的票据责任

【补充】如果记载“质押”文句,其后手可以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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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权利人留置动产的行为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李某为张某送货,约定货物送到后一周内支付运费。李某在货物运到后立刻要求张某支付运费被拒绝,李某可留置部分货物
  • B.王某为了迫使陈某偿还欠款,强行将陈某的一辆汽车拉走并留置
  • C.赵某将钱某的行李存放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后钱某取行李时认为寄存费过高而拒绝支付,寄存处可留置该行李
  • D.甲公司加工乙公司的机器零件,加工完成后,乙公司一直未支付加工费,甲公司可留置机器零件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债权未到期,不成立留置权,选项A不当选;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强行拉走属于非法占有,不可行使留置权,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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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具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是(    )。
  • A.张某,曾为甲大学教授,现已退休
  • B.王某,曾为乙企业董事长,因其决策失误导致乙企业破产清算,自乙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 C.李某,曾为丙公司董事,因贷款炒股,个人负有到期债务1000万元尚未偿还,已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D.赵某,曾担任丁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选项D不当选;(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选项B不当选;(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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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海关处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应当由(    )管辖。
  • A.

    基层人民法院

  • B.

    中级人民法院

  • C.

    高级人民法院

  • D.

    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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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王某将其所有的一套房屋赠与儿子李某,李某在该房屋上为王某设立居住权,下列关于该居住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该居住权不得转让
  • B.设立居住权无须进行登记
  • C.王某死亡时,该居住权不消灭
  • D.该居住权可以继承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选项A当选、选项D不当选;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选项B不当选;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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