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A不当选、选项C当选,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选项B不当选,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选项D不当选,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抵押权,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甲租赁乙的房屋,到期不支付租金,乙在租金债权到期后3年内也没有追讨。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权利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选项A不当选;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选项B当选;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选项C不当选;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诉讼时效的具体内容,如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事由均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选项D不当选。

甲与北京某健身会所签订预付式消费合同,该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约定:“经营者有权变更服务提供地点,消费者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经健身会所工作人员提示确认此条款后,甲在该合同中签字。当年,该健身会所从北京搬至成都,甲要求与该健身会所解除合同被拒绝。甲认为上述变更服务地点的条款应解释为在同一城市变更,健身会所认为应解释为在全球范围变更。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A当选、选项B不当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一般解释,应当按照字面含义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基于诚信原则和有关格式条款的特殊解释方法,应该采取如下解释方案:经营者变更服务提供地点的,如果给消费者带来显著不便或者明显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消费者有权以经营者违约为由解除合同;选项C不当选,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本题中,健身会所履行了提示义务,甲亦确认后签字;选项D不当选,经营者“仅以未实际重复使用为由”主张其预先拟定且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不是格式条款的,不应予以支持。

甲、乙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各股东应当于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出资。公司成立之日起第2年,甲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转让给丙。乙于公司成立之日起第4年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转让给丁。甲、乙在转让股权时均尚未缴足出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选项A、B不当选,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选项C当选、选项D不当选,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国有资产可以按照用途和性质划分,其中,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产及权益,属于( )。
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产及权益,属于经营性国有资产。各级政府监管的、由各部门各单位直接支配的国有资产,属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以资源形态存在并能带来一定经济价值的国有资源,如国家所有的土地、矿藏、森林、水流等,属于资源性国有资产。

2023年3月12日,甲有色金属厂(以下简称“甲公司”)出现不能清偿A公司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2023年3月18日,A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甲公司提出异议,理由是:甲公司已经为A公司的债权提供了足额财产担保,A公司不享有破产申请权。2023年3月2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甲公司。
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21日裁定宣告甲公司破产。管理人及时拟订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交由债权人会议讨论。已知债权人会议共有债权人10人,债权总额为1 000万元,其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为A、B公司,其代表的债权额为300万元,A、B公司均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破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依法通过后,直接交给管理人执行。
债权人张某向管理人请求查阅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和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管理人认为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主张时才能提供查阅,拒绝了张某的主张。
2023年11月30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但在2024年8月,债权人孙某发现,甲公司在2022年12月20日将其所有的一台价值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无偿赠与给另一公司。孙某向人民法院请求追回该金属切割机并对其变价所得价款追加分配。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关于“已经为A公司的债权提供了足额财产担保,A公司不享有破产申请权”的主张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即使其担保物价值足以清偿所担保的债权,仍然享有破产申请权(1.5分)。
A、B公司在此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中不享有表决权(0.5分)。根据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由于A、B公司的债权均有破产企业财产作担保且均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因此其对本次债权人会议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不享有表决权(1.5分)。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的程序不符合规定(0.5分)。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执行。因此,甲公司的破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依法通过后,直接交给管理人执行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1.5分)。
管理人无权拒绝张某查阅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和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请求(0.5分)。根据规定,单个债权人有权查阅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管理人监督报告等参与破产程序所必需的债务人财务和经营信息资料(1.5分)。
孙某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该金属切割机并对其变价所得价款追加分配(0.5分)。根据规定,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发现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破产人有可撤销行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