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董事张某表示加上乙公司表决权后就可以通过方案的主张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钱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对市场传闻不予回应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对于甲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乙公司是否应当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赵某要求甲公司赔偿的主张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以钱某操纵市场,不符合因果关系推定为由拒绝对钱某进行赔偿,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董事张某表示股东会表决时加上乙公司表决权后就可以通过方案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证券的,股东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钱某的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属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甲公司对市场传闻不予回应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属于重大事件,应当发布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对于甲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乙公司应当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所提供的信息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导致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陈述,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该交易对方与发行人等责任主体赔偿由此导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赵某要求甲公司赔偿的主张应予支持。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了虚假陈述,原告交易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且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实施了相应的交易行为,即在诱多型虚假陈述中买入了相关证券,或者在诱空型虚假陈述中卖出了相关证券,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原告的投资决定与虚假陈述之间的交易因果关系成立。本题中,赵某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
甲公司以钱某操纵市场,不符合因果关系推定为由拒绝对钱某进行赔偿,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被告能够证明原告的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

合伙企业作为非法人组织,是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选项A不当选。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合伙人的债务相互独立,合伙企业的债务最终由普通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合伙人个人的债务,合伙企业并不承担,选项B不当选。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C不当选。

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选项A当选。(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非部分)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选项D不当选。选项B、C属于除名退伙的情形,不当选。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推定形式或者沉默形式。推定形式,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使得他人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的形式。沉默形式,指行为人没有以积极的作为进行表示,而是以消极的不作为代替意思表示的形式。在视频会议中口头同意收购属于口头形式,选项A不当选。通过电子邮件订购办公用品属于书面形式,选项B不当选。在超市购物时向售货员交付货币、在公交车上投入硬币等属于推定形式,选项C、D当选。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1名董事,行使董事会的职权。规模较小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选项A当选。公司设董事会的,董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设监事会的,监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选项B当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监事,选项C当选。选项D仅设1名董事,应设置监事会或监事,不当选。

移动支付是指依托移动互联网或专用网络,通过移动终端(通常是手机)实现收付款人之间货币资金转移的支付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近场支付(通过具有近距离无线通信技术的移动终端实现本地化通信进行货币资金的转移)和远程支付(通过移动网络与后台支付系统建立连接,尤其是利用网银、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互联网支付工具,实现各种转账、消费等)等业务,选项A不当选。发起行在确认客户电子支付指令完整和准确后,通过安全程序执行电子支付指令,发起行执行该指令后,客户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电子支付指令,选项B不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