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0309 专题8:个人所得税(第五章)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可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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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所得中,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有(    )。
  • A.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 B.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取得的所得
  • C.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 D.因任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选项ABCD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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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专项扣除的是(    )。
  • A.按照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 B.子女教育支出
  • C.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 D.大病医疗支出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BCD,属于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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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1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1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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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3)徐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6 800-5 000-3 400-3 000)×3%=1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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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李某取得的稿酬收入30 000元,收入在4 000元以上,减除费用按20%计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 000×(1-20%)×70%=16 800(元);(2)李某上述业务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16 800×20%=3 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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