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四章 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真题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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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已纳消费税的扣除。可采用记少不记多的方法进行反向排除,记忆不予扣除的税目:小汽车、高档手表、酒(葡萄酒除外)、游艇、电池、涂料(选项B)、摩托车。选项A、C、D,属于准予扣除已纳消费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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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金银首饰的以旧换新业务,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新货物与旧货物的差额)征收消费税,排除选项A、C;(2)实际收取含增值税款项94920元,需作价税分离。因此甲商场应缴纳消费税税额=94920÷(1+13%)×5%=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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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B,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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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视同销售货物的判断。选项A,属于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第三类),将购进的货物对外赠送给其他单位,需视同销售;选项B、C,属于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第三类),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对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对外用于投资、分配、赠送,均需视同销售;选项D,属于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第三类),将外购的货物对内用于个人消费,无须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若已抵扣作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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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消费税税目和征税环节结合考查,按照“先税目,后环节”两步走:
(1)判断税目:选项A,高档服装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2)判断环节:选项B,小汽车在一般环节(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选项D,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选项C,卷烟在一般环节(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和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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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进口货物的处理。(1)判断货物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本题进口设备不属于应税消费品,无须缴纳消费税;(2)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关税计税价格×(1+关税税率);(3)计算应纳税额,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关税计税价格×(1+关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13000×(1+5%)×13%=15424.5(元)。
[要求2]
答案解析:(1)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包装物押金为含税价,需价税分离;(2)甲公司当月销售W白酒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3%=[1500000+22600÷(1+13%)]×13%=197600(元)。
[要求3]
答案解析:(1)首先明确白酒复合计征消费税,结合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可排除选项A(无从量计征部分);(2)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包装物押金为含税价,需作价税分离,可排除选项D;(3)消费税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无须考虑扣减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甲公司当月销售W白酒应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税额+从量计征税额=[1500000+22600÷(1+13%)]×20%+15000×0.5=311500(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A,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第三类“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购进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应视同销售,同时其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选项B、C,均是用于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选项D,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第三类“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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