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的有(    )。
  • A.

    外购烟丝生产卷烟

  • B.

    外购涂料生产涂料

  • C.

    外购鞭炮生产鞭炮焰火

  • D.

    外购实木地板为原材料生产实木地板

本题来源:第四章 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真题测评】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已纳消费税的扣除。可采用记少不记多的方法进行反向排除,记忆不予扣除的税目:小汽车、高档手表、酒(葡萄酒除外)、游艇、电池、涂料(选项B)、摩托车。选项A、C、D,属于准予扣除已纳消费税的范围。

立即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答疑引导
立即咨询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金银首饰的以旧换新业务,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新货物与旧货物的差额)征收消费税,排除选项A、C;(2)实际收取含增值税款项94920元,需作价税分离。因此甲商场应缴纳消费税税额=94920÷(1+13%)×5%=4200(元)。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B.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C.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 D.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B,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情形中,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的有(    )。
  • A.甲贸易公司将外购的水泥赠与其子公司建设办公楼
  • B.乙服装公司将委托加工收回的服装用于集体福利
  • C.丙钢铁集团将自产的钢材用于投资
  • D.丁餐厅将外购的口罩发放给职工使用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视同销售货物的判断。选项A,属于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第三类),将购进的货物对外赠送给其他单位,需视同销售;选项B、C,属于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第三类),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对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对外用于投资、分配、赠送,均需视同销售;选项D,属于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第三类),将外购的货物对内用于个人消费,无须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若已抵扣作转出处理)。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
  • A.甲服装厂生产销售高档服装
  • B.乙汽车贸易公司进口小汽车
  • C.丙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
  • D.丁商场零售金银首饰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消费税税目和征税环节结合考查,按照“先税目,后环节”两步走:

(1)判断税目:选项A,高档服装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2)判断环节:选项B,小汽车在一般环节(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选项D,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选项C,卷烟在一般环节(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和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进口货物的处理。(1)判断货物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本题进口设备不属于应税消费品,无须缴纳消费税;(2)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关税计税价格×(1+关税税率);(3)计算应纳税额,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关税计税价格×(1+关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13000×(1+5%)×13%=15424.5(元)。
[要求2]
答案解析:(1)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包装物押金为含税价,需价税分离;(2)甲公司当月销售W白酒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3%=[1500000+22600÷(1+13%)]×13%=197600(元)。
[要求3]
答案解析:(1)首先明确白酒复合计征消费税,结合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可排除选项A(无从量计征部分);(2)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包装物押金为含税价,需作价税分离,可排除选项D;(3)消费税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无须考虑扣减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甲公司当月销售W白酒应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税额+从量计征税额=[1500000+22600÷(1+13%)]×20%+15000×0.5=311500(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A,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第三类“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购进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应视同销售,同时其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选项B、C,均是用于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选项D,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第三类“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 active_course_icon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